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 2008年4月1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行政法规办公室通过了由空气资源委员会提议制定的《有毒空气控制测量法规》(ATCM),旨在减少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该法规第一阶段甲醛释放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有毒空气控制测量法规》(ATCM)设立新规定,以减少复合木制品及其制成品的甲醛(分子式:HCHO)释放量。该法规适用于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出售、供销、使用或生产复合木制品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1。法规中涉及的复合木制品是指硬质胶合板、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该法规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第二阶段将在2010年至2012年开始生效。 该法规对含超低甲醛释放树脂的硬质胶合板、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制造商作出规定。硬质胶合板获得减免测试次数许可的资质要求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甲醛释放量不能高于第二阶段的标准。而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的资质要求为在特定条件下所有的数据值不得高于超低释放甲醛树脂相关最大值。 符合释放标准的产品,若非经批准的超低释放甲醛(ULEF)或无添加甲醛(NAF)产品,则需由CARB认可的第三方认证程序进行认证。 《有毒空气控制测量法规》(ATCM)对某些产品给予特定豁免。其中的一些关键性豁免产品包括: ? 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外出售的产品; ? 受联邦HUD标准管制的活动房屋室内用品; ? 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外购买的,且在家居搬运时运至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商品; ? 符合适用的ANSI和ASTM标准的指接木、特定硬木和合板物品中的豁免产品; ? 复合木用料不超过5%的窗户 缩写 备注 HWPW-VC 硬质胶合板――单板芯 HWPW-CC 硬质胶合板――复合芯 PB 刨花板 MDF 中密度纤维板 薄MDF 薄中密度纤维板,即最大厚度不超过8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 ULEF树脂 超低释放甲醛树脂指配方中平均甲醛释放量始终低于第二阶段释放标准的树脂 对未达到第1和第2阶段甲醛释放标准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该法规还给出了延续销售规定和日期。对美国的硬质胶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零售商,延续销售规定允许其有12个月的免罚性库存清理时间。而对含单板芯的硬质胶合板、复合芯的硬质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或薄中密度纤维板的成品零售商,延续销售规定允许其有高达18个月库存清理时间。
加利福尼亚木材中甲醛控制 2009.1月开始加州开始对于木材中的甲醛含量进行控制,这里的木材不包括实木的产品。 不同成分的木材有不同的要求限制,各企业应针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分析; 目前国内一些测试机构使用GB18580-2001 的测试方法,而这种方法和加州要求的ASTM E 133-96(2002)&ASTM D 6007-02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