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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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更新(第四部分)

星期四, 四月 16, 2009 9:0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更新: 第四部分工厂认证前生产的复合木制品可被当作“不合规批次产品”处理 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针对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发布了一个法规咨询文件,该文件规定了制造商如何处理在被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成为生产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局要求的复合木制品制造商之前所生产的库存产品。 2008年12月,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针对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发布了一个法规咨询文件1。《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ATCM)P1阶段针对硬木胶合板-单板芯(HWPW-VC)、刨花板(PB)、中密度纤维板(MDF)和薄中密度纤维板(≤ 8 mm )甲醛排放量要求于2009年1月1日生效。P1阶段针对硬木胶合板-复合芯(CC)甲醛排放量要求于2009年7月1日生效2。为了保证其符合法规要求,这类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加州空气资源局批准的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以证明其工厂生产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有许多获得第三方认证的制造工厂成为加州空气资源局认可的复合木制产品制造商。部分制造商积累了在通过第三方认证前生产的存货,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认为其中的一些复合木制产品的甲醛排放低于P1阶段的要求。对工厂获得CARB认证前所生产的产品,制造商可以按照《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中对“不合规批次产品”的规定处理样品,获得认证。制造商可以按照《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中对“不合规批次产品”的规定处理库存或者仍受控的木板。如果这些木板能按“不合规批次产品”的规定重新通过认证,它们可以被认定为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局的要求(《加利福尼亚州规则法典》第17册,第93120.12节,附录2,9g)(5) – (g) (8)小节)。 步骤要点归纳如下: ? 制造商必须获得有效的第三方认证(§ 93120 (3) (b)); ? 必须向制造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通报; ? 如有必要,可以对“不合规批次产品”使用去甲醛剂或其它方法(如:老化)进行处理,以降低甲醛的排放量; ? 对“不合规批次产品”进行复检。复检内容如下: ? 至少要从每批次的“不合规批次产品”三堆单独的木板中抽出三个木板进行检测。使用制造商小规模测试方法对每个木板进行测试; ? 不得从每堆木板的顶部或底部选择测试样品 ? 三个样品检测的平均值必须低于制造商质量控制限值 QCL(由第三认证机构建立)或装运质量控制限值 QCL。 ? 如果“不合规批次产品”不能通过认证,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认证机构。 如果检测结果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甲醛排放量标准,制造商可以认定“不合规批次产品”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局的要求,并必须对这些产品按照制造商标签要求(§93120.3(e))贴上标签。制造商必须将其对这些“不合规批次产品”的处理措施通报给第三认证机构,并必须对采用这一形式处理的产品数量予以记录。同样,第三认证机构必须保留这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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