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更新: 第四部分工厂认证前生产的复合木制品可被当作“不合规批次产品”处理 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针对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发布了一个法规咨询文件,该文件规定了制造商如何处理在被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成为生产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局要求的复合木制品制造商之前所生产的库存产品。 2008年12月,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针对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发布了一个法规咨询文件1。《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ATCM)P1阶段针对硬木胶合板-单板芯(HWPW-VC)、刨花板(PB)、中密度纤维板(MDF)和薄中密度纤维板(≤ 8 mm )甲醛排放量要求于2009年1月1日生效。P1阶段针对硬木胶合板-复合芯(CC)甲醛排放量要求于2009年7月1日生效2。为了保证其符合法规要求,这类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加州空气资源局批准的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以证明其工厂生产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有许多获得第三方认证的制造工厂成为加州空气资源局认可的复合木制产品制造商。部分制造商积累了在通过第三方认证前生产的存货,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认为其中的一些复合木制产品的甲醛排放低于P1阶段的要求。对工厂获得CARB认证前所生产的产品,制造商可以按照《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中对“不合规批次产品”的规定处理样品,获得认证。制造商可以按照《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中对“不合规批次产品”的规定处理库存或者仍受控的木板。如果这些木板能按“不合规批次产品”的规定重新通过认证,它们可以被认定为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局的要求(《加利福尼亚州规则法典》第17册,第93120.12节,附录2,9g)(5) – (g) (8)小节)。 步骤要点归纳如下: ? 制造商必须获得有效的第三方认证(§ 93120 (3) (b)); ? 必须向制造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通报; ? 如有必要,可以对“不合规批次产品”使用去甲醛剂或其它方法(如:老化)进行处理,以降低甲醛的排放量; ? 对“不合规批次产品”进行复检。复检内容如下: ? 至少要从每批次的“不合规批次产品”三堆单独的木板中抽出三个木板进行检测。使用制造商小规模测试方法对每个木板进行测试; ? 不得从每堆木板的顶部或底部选择测试样品 ? 三个样品检测的平均值必须低于制造商质量控制限值 QCL(由第三认证机构建立)或装运质量控制限值 QCL。 ? 如果“不合规批次产品”不能通过认证,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认证机构。 如果检测结果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甲醛排放量标准,制造商可以认定“不合规批次产品”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局的要求,并必须对这些产品按照制造商标签要求(§93120.3(e))贴上标签。制造商必须将其对这些“不合规批次产品”的处理措施通报给第三认证机构,并必须对采用这一形式处理的产品数量予以记录。同样,第三认证机构必须保留这些记录。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对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要求的更新:第二部分 行政法办公室于2008年4月18日批准了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ATCM)。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近期发布了一系列的常见问答和指南。 《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主要针对三种复合木制品:硬木胶合板(HWPW)、刨花板(PB)和中密度纤维板(MDF)。这三种复合木制品通常用于制造成品,如:家具、橱柜、棚架、洗理台、地板和家中的装饰线条。《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适用于向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供应硬木胶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以及含有这些产品之成品的制造商、第三方认证机构、分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 《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将“加工商”定义为任何使用这些复合木制品制造出成品(如:家具、橱柜、门等)的个人和/或公司。而制造商是指生产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中密度纤维板的厂家。 加工商必须采取合理谨慎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其购买的用以制造成品的复合木制品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这就是说,加工商必须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书面的符合性声明。通常加工商并不需要进行甲醛排放量的检测,但需要保证其所购买的复合木制品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加工商必须在进入加利福尼亚州市场的所有成品上贴上标签,以表示其是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制造而成。应将标签以图章、名牌、自粘性标签或条码的形式附在生产的每件成品上,或含有成品的每个箱子上。 标签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 加工商的名称; ? 生产日期; ? 表示该产品符合适用的排放标准; 如果在制造某一成品时用到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中密度纤维板都是使用不添加甲醛基(NAF)树脂或超低甲醛排放(ULEF)树脂,加工商也必须提供相应的说明。加工商还必须在提货单或发票上附上符合性声明,作为向下游客户销售符合标准之产品的记录。加工商应该将生产并销往加利福尼亚州市场的复合木制品的记录以电子或打印稿形式保留至少两年。记录至少要包含以下信息: ? 购买复合木制品的日期; ? 复合木制品的供应商; ? 加工商向谁销售其成品; 不论是否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所有加工商均须接受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检查员的检查。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加工商还须接受当地空气区域管理人员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或当地空气区域管理人员可要求审核记录和获得符合性测试样本。 豁免条款3 以下类别的产品可以豁免《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 ? 使用实木生产的装饰性木制品; ? 卡板、货盘、集装箱等用于归类、、贮存、运输的木制包装材料。 ? 曲木板。它不在《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所定义的硬木胶合板之内。但是,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局将对曲木板进行评估,并将根据其必要性作出相应调整。? 完全由竹片做成的地板。这也不在《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所定义的硬木胶合板之内。但是,由竹片和木制品复合成的产品被视为是层压制品,要按照《有毒 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进行; ? 在某些情况下,加工商将平板用蒸汽热压,使其弯曲以获得理想的形状,用以制成所谓的曲面板。在这种情况下,加工商需要使用符合《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的平板。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 2008年4月1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行政法规办公室通过了由空气资源委员会提议制定的《有毒空气控制测量法规》(ATCM),旨在减少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该法规第一阶段甲醛释放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有毒空气控制测量法规》(ATCM)设立新规定,以减少复合木制品及其制成品的甲醛(分子式:HCHO)释放量。该法规适用于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出售、供销、使用或生产复合木制品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1。法规中涉及的复合木制品是指硬质胶合板、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该法规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第二阶段将在2010年至2012年开始生效。 该法规对含超低甲醛释放树脂的硬质胶合板、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制造商作出规定。硬质胶合板获得减免测试次数许可的资质要求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甲醛释放量不能高于第二阶段的标准。而刨花板及中密度纤维板的资质要求为在特定条件下所有的数据值不得高于超低释放甲醛树脂相关最大值。 符合释放标准的产品,若非经批准的超低释放甲醛(ULEF)或无添加甲醛(NAF)产品,则需由CARB认可的第三方认证程序进行认证。 《有毒空气控制测量法规》(ATCM)对某些产品给予特定豁免。其中的一些关键性豁免产品包括: ? 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外出售的产品; ? 受联邦HUD标准管制的活动房屋室内用品; ? 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外购买的,且在家居搬运时运至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商品; ? 符合适用的ANSI和ASTM标准的指接木、特定硬木和合板物品中的豁免产品; ? 复合木用料不超过5%的窗户 缩写 备注 HWPW-VC 硬质胶合板――单板芯 HWPW-CC 硬质胶合板――复合芯 PB 刨花板 MDF 中密度纤维板 薄MDF 薄中密度纤维板,即最大厚度不超过8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 ULEF树脂 超低释放甲醛树脂指配方中平均甲醛释放量始终低于第二阶段释放标准的树脂 对未达到第1和第2阶段甲醛释放标准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该法规还给出了延续销售规定和日期。对美国的硬质胶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零售商,延续销售规定允许其有12个月的免罚性库存清理时间。而对含单板芯的硬质胶合板、复合芯的硬质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或薄中密度纤维板的成品零售商,延续销售规定允许其有高达18个月库存清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