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 2010

澳门更新儿童产品政策

星期二, 二月 9, 2010,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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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了《管理条例第17/2008号》。即《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自其发布180天后生效。本法规旨在确保澳门市场上所销售产品的安全性。该法规的第3条(产品安全规定下的第3条)授权最高行政长官发布强制的产品安全标准。

在2009年11月23日发布了《最高行政长官法令第439/2009号》,为玩
具和某些儿童产品设定了强制标准。总的来说,澳门特别行政区采纳
了七条大陆的国家标准(GB标准)作为其强制标准。上述要求自2009
年11月24日起生效。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标准如下:

编号 标准 名称
1. GB 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书 第5部分:玩具
2.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3. GB 19865 电动玩具安全
4. GB 1474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5. GB 14747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6. GB 14748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7. GB 14749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和儿童产品必须由经认可的测试机构根据上述强制标准进行测试。

http://images.io.gov.mo/bo/i/2008/27/rega-17-2008.pdf
http://images.io.gov.mo/bo/i/2009/47/despce-439-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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