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星期五, 六月 11, 20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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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是2010年中国第一个宣布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且平均涨幅超过12%。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各地暂缓了最低工资的调整。
如今,经济开始回暖,江苏省率先作出调整。2010年1月23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宣布,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和中国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调整后: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960 元/月;
?? 二类地区,790 元/月;
?? 三类地区,670 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7.8元/小时;
?? 二类地区,6.4元/小时;
?? 三类地区,5.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 加班加点的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2004年3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最低工资标
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
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
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
参考:
? 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职工平均工资
? 经济发展水平
? 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
上,考虑:
? 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
? 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保证个体劳动者及其家人基本生活水平起着积极地作用。对企业而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吸引更多的劳动者,保证工源;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增加熟练工,增强企业在整体竞争环境里的工艺质量,工作效能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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