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颁布了“COM(2008)0809-C6-0471/2008-2008/0240(COD)”草案。本草案对欧盟于2008年12月颁布的RoHS 2.0指令修改草案进行了评述。其主要的
修改内容包括开放式的产品目录范围以及增加限用和高优先级物质种类。
提议变更产品范围:根据最新的草案报告,将在附件I现有含明确范围的十种产品类别基础上,增加另一个开放范围的产品类别,以使未来的RoHS 2.0指令适用于所有的电气和电子设备(EEE)。此外,还提议将电缆、耗材和配件(如储存媒介、硒鼓和灯具)也列入管控范围。
由于在附件II中列举各类受管控产品的释例不能解决对产品类别存在不同解释的问题,应将其删除,以避免混淆。该目录将在2012年生效。如在未来将RoHS 2.0草案的范围扩大,将势必会将至今仍被豁免、范围宽广的固定工业设备包含在内。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既能保证目录范围的开放性,又能在不同目录之间进行区分。
附件1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目录范围(建议):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产品;
5. 照明设备;
6. 电气和电动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疗器械;
9. 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
10. 自动售货机;
11. 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
提议变更物质范围:
EEE中的现有受限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将予以保留。此外,还提议增加已明确特定限量的新限用物质,并将重点放在溴化和氯化有机物以及特定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上。在指令附件IV的提议中,列出了限用物质的最大浓度。
第4(7)条中所述限用物质及其在均一材料中可允许的最大浓度
如下:
A部分:
-铅:0.1%
-镉:0.01%
-汞: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0.1%
-多溴联苯醚:0.1%
B部分
-溴化阻燃剂:0.1%
-氯化阻燃剂:0.1%
-聚氯乙烯(PVC):0.1%
-氯化增塑剂: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
除了这些限用物质以外,附件III中还列出了一份需在EEE产品中优先评估的有害物质清单,对这些物质至少要做标识要求。下次评审时,将对这些尚未增加到附件VI中的物质进行评估。
第6a条所指物质如下:
1. 砷化合物;
2. 铍及其化合物;
3. 三氧化二锑;
4. 氧化镍;
5. 双酚A;
6. 除溴化阻燃剂外的有机溴化物;
7. 出氯化阻燃剂或增塑剂外的有机氯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