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颁布(CEN)了首个检测纺织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欧洲标准EN 15777: 2009。 当前有很多种标准方法可以确定消费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这些标准涵盖的范围多数为食品器具和聚氯乙烯塑料(见表一)。而新欧洲标准EN 15777:2009却是首个颁布的专门针对纺织品中涂层材料或胶浆印花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检测标准。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通常用作塑料增塑剂或彩色涂层的混合物,在现代商业中也有许多其它用 途。在纺织品产业中,邻苯二甲酸盐广泛应用于涂层、胶浆印花、纽扣等产品上。某些邻苯二甲酸盐因被归类为内分泌干扰物且具有生物积聚特性而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受限制。因此,邻苯二甲酸盐是纺织品制造商和零售商面临的重要问题。 欧洲标准EN 15777: 2009 本标准方法的目标是从纺织品及相关的附属品(如涂层和胶浆印花) 中提取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盐。该方法的具体是通过计算印花中的邻 苯二甲酸盐的含量与整个样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比值计算。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5:344:0040:0043:en:PDF
日本发布的ST 2002第九版包括对玩具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化学要求的修订,以确保玩具安全。该版本的生效日期以具体修订的项目为准。 2009年9月发布的ST 2002 第九版包括对以下方面的修订: ?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 ST 2002 第1部分的附录1-3; ? 第3部分(化学性能)。 编号 ;1 修订 ;ST 2002 第1 部分,第7.1条 警告性标识 重点 ;因功能性玩具如含有特殊危险物质,应在玩具上标识“警 告”,并标上警告性说明以描述危险。此类标识了可贴在玩具、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特殊危险举例: 1 危险的尖点; 2 仿制的防护设备。 功能性玩具标识要求举例: “请在成人的指导下使用;该XXX可能产生高温;为避免灼伤,请不要触摸。”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编号; 2 修订 ;ST-2002 第1部分,第7.2条 信息性标识 重点 ;每个玩具或伴随的包装、传单上须标识名称或商标,以鉴别 玩具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负责玩具销售的机构。只要能明确地鉴别玩具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负责玩具销售的机构,也可使用缩写。 生效日期;2009年9月1日 编号; 3 修订 ;ST-2002 第1部分 附录-1 重点 ;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不得含有完全穿过球形模板的小部 件、小球和吸盘,也不可以是危险的半球形玩具及学前儿童玩偶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编号; 4 修订 ;ST-2002 第1部分 附录-2 重点 ;供3岁至8岁儿童玩耍的含有磁铁的玩具。 1. 磁铁的磁通量系数须小于50 kG2mm2 (0.5 T2mm2),否则磁铁部件不可以是小部件。供8岁至14岁儿童玩耍的玩具。 1) 如果磁铁或磁铁部件是小部件,并且磁通量系数大于或等于50 kG2mm2 (0.5 T2mm2),则应在玩具的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标出警告标识。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编号; 5 修订 ;ST-2002 第1部分 附录-3 重点 ;仿造食物的玩具及其包装应 1. 不得是小部件 带有浓郁食物味的玩具包括带食物味的黏土和液体。 玩具中的小部件不得含有浓郁的食物味。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编号; 6 修订 ;ST-2002 ...
2009年12月,加拿大竞争局发布了对非食品类“加拿大产品”和“加拿大制造”产品要求的执行指南。本执行指南不仅贯彻了加拿大政府关于提高消费品标签真实性的承诺,还表明了加拿大竞争局根据《竞争法案》、《消费品包装与标签法案》和《纺织品标签法案》中的虚假或误导性表述条款评估非食品类“加拿大产品”和“加拿大制造”产品所采取的措施。 虽然《竞争法案》、《消费品包装与标签法案》和《纺织品标签法案》这三部法案没有明确要求产品标识其原产国,但是各个法案都有禁止虚假或误导性表述的条款,其目的都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鼓励真实准确的信息,让消费者获得知情选择权。新执行指南引入了“加拿大产品”和“加拿大制造”的区别,并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执行指南的主要要求参见如下: 区别 加拿大产品;产品最后的实质性改变发生在加拿大。 加拿大制造;产品最后的实质性改变发生在加拿大。 加拿大产品;产品制造或生产引起的至少98%的直接成本在加拿大产生。 加拿大制造;产品制造或生产引起的至少51%的直接成本在加拿大产生。 加拿大产品;-- 加拿大制造;“加拿大制造”条款随附一份相关的合格声明,如“加拿大制造,含有进口部件”或“加拿大制造,含有国内及进口部件”。同时也可以包括具体信息,如“加拿大制造,含60% 国内成份和40% 进口成份”。 有效日期:2010 年7 月1日
随着玩具行业的壮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了玩具用涂料强制标准GB 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玩具用涂料,并规定了玩具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这一强制性标准将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为玩具生产商提供涂料的供应商应确保其产品符合这一GB标准。 术语与定义: 玩具用涂料:玩具用涂料是涂覆在玩具表面能形成涂膜的液体或固体涂料的总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下表(下列测试均测试在液体或固体涂料上)。 项目 要求 铅含量a/(mg/kg)≤ ...
印度近期发布了新的玩具进口政策。该政策规定,进口玩具时必须出示证书,以证明玩具符合某些认可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2009年6月,印度发布了关于玩具进口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仅当 《ITC (HS)进出口产品分类》表-1(ITC代码9503)中列举的玩具附有 相关证书1,方可进出口这些玩具。2010年1月27日,印度发布了通知 第27/2009-2014号,以制定玩具产品的认证要求。新进口政策的主要 内容参见如下: 编码 :9503 00 玩具产品/项目: ? 三轮车、滑板车、踏板车和类似的带轮玩具; ? 娃娃;娃娃推车; ? 其它玩具; ? 微缩(微型)模型和类似的娱乐性模型; ? 拼图 编码 :9503 00 10 玩具产品/项目:木料 编码 :9503 00 20 玩具产品/项目:金属 编码 :9503 00 30 玩具产品/项目:塑料 编码 :9503 00 90 玩具产品/项目:其它 合格证书要求:1) 符合ASTM F963、ISO8124 (第 I-III部分)、IS 9873[第I-III部分]或EN 71中规定的标准。 2)生产商提供合格证书,以证明进口玩具符合独立的实验室(经ILAC 和MRA 认可)的安全要求。玩具的生产日期应与合格证书上注明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1. 2009年6月16日,新德里,印度政府,工商局,商业部门,通知第113/(RE-2008)/2004-2009号,发布于印度公报特别版第二部分,第3 条,第(2)项。 http://dgft.gov.in/exim/2000/not/not08/not11308.htm 2 .2010年1月27日,新德里,印度政府,工商局,商业部门,通知第27/2009-2014号,发布于印度公报特别版第二部分,第3条,第(2)项。 http://dgft.gov.in/exim/2000/not/not09/not2709.htm
自2006年1月1日起,已开始采用欧洲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Nr. 2073/2005—关于食品微生物标准的条例 根据该条例,食品经营者有责任保证其经营的食品符合条例附件所列 相关标准。为此,在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每个阶段(包括零售),食品经营者都应采取措施作为基于HACCP原则的程序,同时执行良好卫生规范,从而确保: ? 在食品经营者的控制下,原料和食品的供应、处理和加工符合卫生标准; ? 在合理预见的分销、储存和使用条件下,货架期内的食品都必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如有需要,负责生产食品的经营者须根据法规附件中规定的标准来开 展研究,以确保在保存期内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本条规定特别适用 于即食食品,因为这些即食食品会促进李斯特菌的生长,可能引起李 斯特菌导致的公众健康危机。食品企业可共同开展关于这方面的 研究。 为符合标准,食品经营者须根据法规附件-1中规定的微生物标准(如适用)来执行测试。基于HACCP原则和良好的卫生规范来执行正确的程 序、确认以及检验时,就可视为完成了测试。同时,测试的频率至少 应与法规附件-1中提供的频率一致。可根据经营性质和规模来确定测试频率,确保食品的安全。 法规中还规定了分析过程: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ISO方法。如果使用了法规确认之外的方法,那么应优先依据国际接受协议和权威机构授权的草案。 如果对食品微生物分析的结果不符合法定标准,那么经营者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同时,经营者应采纳HACCP手册中规 定的其它正确的措施。另外,食品产家/经营者须采取措施来找出导致 不良结果的原因,以杜绝微生物污染的再次发生。这些措施可包括基 于HACCP的执行程序的修订内容,以及其它适用的食品卫生管理 措施。
欧盟的(EC)No1223/2009号法规最终于2009年11月30日获得通过,并于2009年12月22日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中。该规定将取代现有的76/768/EEC号化妆品指令,并将于2013年7月11日起全面生效。但该规定中的部分要求将于2013年7月11日之前生效。 新法规实施之前将有一个过渡期,以下是法规的一些变更供参考: 责任人 从2013年7月11日起,只有指定了“责任人”的化妆品才可以投放到欧洲共同市场。 以下人员可以被定义为责任人: ? 欧盟境内的制造商 ? 将产品输入到欧盟的进口商 ? 欧盟境内的经销商: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将化妆品投放市场或对化妆品的修改可能影响法规符合性。 责任人必须确保遵守化妆品法规。 良好生产规范 化妆品的生产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也即生产商符合相关统一标准, 如ISO 22716。 化妆品安全报告 责任人应该确保其产品已经过安全评估,并准备化妆品的安全报告, 包括化妆品的安全信息以及安全评估。 以下几点信息必须包含在安全报告中。要了解详情,请参阅欧洲化妆 品规定(EC)No 1223/2009的附录一: ? 化妆品成份的定量和定性 ? 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包括合理可预见的存储条件下的稳定性报告 ? 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和防腐挑战试验 ? 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的纯度以及包装材料的纯度和稳定性 ? 有关化妆品暴露于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 ? 其它 通报 引入一种简单的、集中的的电子形式通报。 被归类为致癌、致诱变或对生殖有毒害的物质(CMR) 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EC)No 1272/2008法规附录六的第三部分中的 CMR 2类的物质。然而,经欧盟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1评估 可以在化妆品中安全使用的某些CMR 2类物质也可在化妆品中使用。 纳米材料的安全性 化妆品产品中包含的所有纳米材料都应在成分表中注明,且在名称后 应标注“(纳米)”字样。 ? 对于包含纳米材料的化妆品,责任人应在化妆品投入市场前的六个月通知委员会,除非同一个责任人在2013年1月11日以前已经将该产品投入市场。 保质期标签 化妆品上必须标注清晰易懂的保质日期信息。对于保质期低于30个月的产品,应贴上新式计时沙漏形状的图案(见欧盟化妆品规定(EC)No 1223/2009 的附录七)。 动物实验 针对逐步淘汰的动物实验的禁令和严格制度并未修改。化妆品行业的公司,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都应着手准备执行此规定。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342:0059:0209:EN:PDF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发布了有关某些技术上无法满足2008年消费品改进法(CPSIA)第101节中有关含铅量限制规定的电子设备的最终规则。豁免材料的清单与2009年2月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基本相同。 2009年2月,委员会发布了一份临时的最终规则,规定了某些电子设备的豁免。2010 年1 月12日,CPSC发布了有关某些可接触含铅零部件因技术上的不可行性而获得豁免的最终规则,前提是,为实现零件正常的电子功能不得不使用铅,同时上述零件在技术上无法满足铅含量限制。最终规则与临时规则基本相同。有关儿童电子设备的豁免清单在联邦公报中发布后,将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审查。 主要豁免汇总如下: 1. 不可拆卸(接触)的零件(在进行使用测试和极限测试(1500.51(c) 和1500.52(c))之前和之后,通过探针(16 CFR 1500.48 和 1500.49)进行适用性评估)。 2. 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以及荧光灯管玻璃中的铅。 3. 作为合金元素在钢中使用的铅。此处铅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重量 的0.35%(即3500 ppm)。 4. 制铝过程中使用的铅。此处铅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4% (即4000 ppm)。 5. 铜基合金中使用的铅。此处铅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4%(即 40000 ppm)。 6. 铅铜轴承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7. 插脚式连接器系统中使用的铅。 8. 光学玻璃和滤光玻璃中使用的铅。 9. 结构部件中使用的等离子显示面板(PDP)以及表面传导电子发 射显示器(SED)中的氧化铅;尤其是在前后玻璃介质层、总线电极、黑条、寻址电极、隔栅、密封玻璃料,以及封装玻璃、环状玻璃以及印刷膏中使用的氧化铅。 10. 紫光灯(BLB)玻璃封套中的氧化铅。 11. 电子设备的可拆卸或可替换元件,例如当产品安装好后无法接触 到的电池和灯泡等,或者以其它形式豁免的元件。 1 含铅儿童用品、某些电子设备豁免;临时最终规则,6 CFR Part 1500,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第74卷第28号,联邦公报,2009年2月12日 http://www.cpsc.gov/businfo/frnotices/fr09/electronicinterim.pdf 2 含铅儿童用品、某些电子设备豁免;最终规则,6 CFR Part 1500,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第75卷第12号,联邦公报,2010年1月20日 http://www.cpsc.gov/businfo/frnotices/fr10/electronic.pdf
《耗能产品指令》(EuP)的首类产品的实施细则于2009年初正式生效,进而九类产品的实施细则也于年底采纳。 在完成相应的准备研究和公众咨询后,五类产品的实施细则于2009年上旬正式生效。待机和关机模式产品于一月份先生效,随后简单机顶盒于二月份生效,而各类照明产品和外部电源于四月生效。电动机、循环器、电视、冰箱的实施细则将于八月份生效。 尽管对多数产品来说,在早期规定要求执行前,允许一年或更长 时间的过渡期,但某些如照明类等产品,要求实施的时间限制则相对较短,即要求生效后五个月后就需执行。 同样,循环器和电视的第一阶段要求将于2010年1月生效,仅为公布 后的六个月时间。 以下为当前九类产品的实施日程表: 产品组: 待机和关机模式能耗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1月7日 早期要求:2010年1月7日 产品组:简单机顶盒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2月24日 早期要求:2010年2月24日 产品组: 非定向家用照明产品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4月13日 早期要求:2009年9月1日 产品组: 第三产业照明产品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4月13日 早期要求:2010年4月13日 产品组: 外部电源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4月27日 早期要求:2010年4月27日 产品组:电动机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8月12日 早期要求:2011年6月16日 产品组: 独立无轴封循环器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8月12日 早期要求:2013年1月1日 产品组:电视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8月12日 早期要求:2010年1月7日 产品组: 家用制冷设备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09年8月12日 早期要求:2010年7月1日 2010年将是开发《生态设计指令实施细则》的繁忙之年。今年,生态设计要求将添加清单中即将生效的13类产品的清晰图片。九类产品的准备研究业已完成,其中七类产品的公众咨询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这七类产品的实施细则将于年初生效,而其余各类产品将于年底生效。 产品组:家用洗碗机和洗衣机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10年初* 早期要求:- 产品组: 锅炉和复式锅炉(气/油/电)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10年初* 早期要求:- 产品组: 热水器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完成 生效日:2010年初* 早期要求:- 产品组:个人电脑(台式和笔记本)和显示器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2009年10月 生效日:2010年初* 早期要求:- 产品组: 影像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2009年10月 生效日:2010年初* 早期要求:- 产品组: 空调和换气扇(家用)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2009年10月 生效日:2010年初* 早期要求:- 产品组: 复杂机顶盒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2009年10月 生效日:2010年* 早期要求:- 产品组:商用冰箱(冷藏展示柜和售货机)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 生效日:- 早期要求: 产品组: 真空吸尘器 准备研究情况:完成 公众咨询:- 生效日:- 早期要求:- 产品组: 固体燃料小型燃烧装置 准备研究情况:正在进行 公众咨询:- 生效日:- 早期要求:- 产品组: 干衣机 准备研究情况:正在进行 公众咨询:- 生效日:- 早期要求:- 产品组: 家用照明产品II(反射灯和光源) 准备研究情况:正在进行 公众咨询:- 生效日:- 早期要求:- 产品组: 能耗产品的网络待机能耗 准备研究情况:正在进行 公众咨询:- 生效日:- 早期要求:-
自2006年1月1日起,销售或推销含镉、铅、汞或六价铬的包装或包装部件(故意将上述受限制金属加入生产和分销中)都是不合法的。另外,该法案限定包装或包装部件中偶然出现的受限制金属不得超过100ppm。同时,该法案包含了这些要求的豁免规定。 总结2010年1月1日期满的豁免权 编号; 1 包装 / 参数; 再循环包装材料 豁免规定 ;包装或包装部件中没有故意使用受限制的金属,但是由于添加可再循环包装材料而超过了适用的最高浓度水平。 期满日;2010年1月1日 编号 ;2 包装 / 参数 ;可再用包装材料 豁免规定 ;包装或包装部件是可再用材料,没有故意使用受限制的金 属,但是超过了适用的最高浓度水平并符合某些条件。 期满日;2010年1月1日 编号 ;3 包装 / 参数 ;控制分销 豁免规定 ;包装或包装部件有控制分销,可再使用,且没有故意使用受限制的金属,但超过了适用的最高浓度水平。 期满日;2010年1月1日 编号 ;4 包装 / 参数 ;瓷质标签 豁免规定 ;1) 如果包装或包装部件是玻璃或陶瓷制的,有瓷质标签,测试时(垃圾萃取测试),符合:镉含量≤ 1.0ppm;六价铬的含量≤ 5.0ppm,或铅的含量≤ 5.0ppm。 NB 含汞的玻璃或陶瓷包装或包装部件不在豁免范围内。 2) 含油漆的玻璃瓶包装或含适用陶瓷装饰的玻璃瓶包装中,油漆或适用陶瓷装饰符合:含铅量≤ 0.06 % (600 ppm)。 期满日;2010年1月1日 http://www.dtsc.ca.gov/ToxicsInPackaging/index.cfm http://www.dtsc.ca.gov/ToxicsInPackaging/upload/Toxics-in-Packaging-Expiration-of-Exemption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