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已在2008年10月28日所公布的当前15个高关注物质(SVHC)名单的基础上新增了14个新的高关注物质(SVHC)。扩充后的候选清单于2010年1月13日正式生效,从而使得清单中 高关注物质(SVHC)总数达到29个。(参见官方信息) 所提议的15个高关注物质清单也已去年公布并在2009年10月15日完成了公开意见征询工作。欧盟成员国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这15个高关注物质纳入候选清单中。 然而欧盟常立法院院长宣布暂缓名单中纳入丙烯酰胺(EC No201-173-7和CAS No 79-06-1)并将另行通知。 自从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公布后,德国及瑞典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就展开了针对欧洲物品供应商的市场监督与调查(例如儿童产品与鞋类),以确认其产品是否含有高关注物质。调查结果表明某些消费品的确含有高关注物质而物品供应商却总无法肯定这些物质的存在。 对于候选清单,欧盟物品生产商、进口商和/ 或供应商应担负的 职责为: 职责 : 物品中高关注物质的信息传递 法律依据 :REACH法规条文33 高关注物质相关 :候选清单中的高关注物质 条件 :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0.1% w/w 豁免 :无 职责 : 物品中高关注物质的通告 法律依据 :REACH法规条文7(2) 高关注物质相关 :候选清单中的高关注物质 条件 :-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0.1%w/w -每一位进口商产品中的高关注物质>1吨/年 豁免 :-物质已注册为某用途;或 -暴露的可能性被排除 以下汇总了15个高关注物质候选名单和新14个高关注物质名单中的化 学品在纺织品和制鞋行业中可能的应用范围。我们根据市场上备受关 注的受限物质类别对高关注物质进行了分门别类。 现行候选列表(15种高度关注物质)–2008年10月实施 物质名称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EC编号(CAS编号):201-622-7(85-68-7) 分类 :R, Cat. 2 物质名称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EC编号(CAS编号):204-211-0(117-81-7) 分类 :R, Cat. 2 物质名称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EC编号(CAS编号):201-557-4(84-74-2) 分类 :R, Cat. 2 在纺织业和鞋业中的应用 :-聚氯乙烯、氯乙烯共聚物、合成橡胶用增塑剂 -薄膜生产 -用于合成皮革生产 限制物质种类:邻苯二甲酸盐 物质名称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EC编号(CAS编号):202-974-4(101-77-9) 分类 :C, Cat. 2 在纺织业和鞋业中的应用 :-偶氮染料生产原材料 -聚氨酯与其它合成橡胶的交联剂 限制物质种类:芳香胺 物质名称 :2,4,6-三硝基-5-叔丁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EC编号(CAS编号):201-329-4(81-15-2) 分类 :vPvB 在纺织业和鞋业中的应用 :-人工麝香 限制物质种类:香料 物质名称 :短链氯化石蜡(C10-13) EC编号(CAS编号):287-476-5(85535-84-8) 分类 :PBT vPvB 在纺织业和鞋业中的应用 :-主要增塑剂的替代品 -阻燃助剂 限制物质种类:短链氯化石蜡 物质名称 :二氯化钴 EC编号(CAS编号):231-589-4(7646-79-9) 分类 :C, Cat. 2 在纺织业和鞋业中的应用 :硅胶干燥剂指示剂 限制物质种类:指示剂 物质名称 :六溴环十二烷 EC编号(CAS编号):247-148-4 and221-695-9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分类 ...
丹麦和瑞典根据REACH附录17中规定的消费品中镉含量的要求,对消费品中镉限制的相关国家法规进行了修订。 在此之前,瑞典遵循的是化学品管理局(KEMI)实施的《化学品(禁止使用、进口或出口)法令》(1998:944),该法令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镉。REACH法规相关的限制要求于2009年6月1日生效,瑞典在2009年7月修订了相应的化学品法令。瑞典撤销使用镉来进行表面处理或作稳定剂的禁令,允许镉限值遵循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的规定(之前由欧盟指令91/338/EEC规管)。 与瑞典一样,丹麦遵循的《禁止进口、销售或生产含镉的产品法令》 (1992年12月23日BEK nr 1199)中也规定了消费品中镉的限值,即在进口或销售的产品中含镉量不得超过75 ppm。2009年9月12日,丹麦新出台的《禁止进口、销售或生产含镉的产品法令》(2009年9月5日BEK nr858)代替了旧的《禁止进口、销售或生产含镉的产品法令》(1992年12月23日BEK nr 1199)。丹麦新的法规规定,REACH附录17所述产品的镉限值为100 ppm。对于那些不在REACH附录17下覆盖的产品,仍须遵循丹麦法令 (2009年9月5日BEK nr 858) 规定的镉限值为75 ppm的要求,此类产品目录如下2: 1. 除了REACH附录17第23条第1段所列产品(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和聚碳酸酯)外,用于其他塑料中的颜料; 2. 除了REACH附录17第23条第3段所列产品外,作为塑料稳定剂的产品(从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中生产出来;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常用于成品); 3. 除了REACH附件17第23条第5和第6段所列产品外,作为表面处理剂(电镀)。 除了普通消费品需要受镉限制约束外,其他如非专业制造陶瓷品、搪瓷制品或玻璃器皿使用的釉料和装饰颜料也受到镉限制的约束。根据丹麦《为特定目的而限制使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和产品的法令》(2009年9月5日BEK nr 857) 3,因上述产品(如茶壶、杯子、罐子、水壶、器皿、盘子、碗)直接接触到食物,所以其镉含量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0.002%。 http://www.kemi.se/upload/Forfattningar/docs_eng/F98_944.pdf 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Forms/R0710.aspx?id=126142 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Forms/R0710.aspx?id=126141
REACH的重要链接联邦政府和联盟: 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http://echa.europa.eu/ 欧洲委员会 – 环境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 chemicals/reach/reach_intro.htm 欧洲委员会 – 企业 欧洲议会 http://www.europarl.eu/ GHS (背景、介绍,图表) http://www.unece.org/trans/danger/publi/ghs/ghs_welcome_e.html 其他信息资源: CEFIC(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 http://www.cefic.be/ REACH中心 http://www.reachcentrum.eu/ ECB(欧洲化学品局) http://ecb.jrc.ec.europa.eu/reach/ (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 IPCS(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 http://www.prc.cnrs-gif.fr/reach/anglais/home.htm 有问必答 http://ecb.jrc.it/DOCUMENTS/REACH/REACH_PROPOSAL/COUNCIL _COMMON_POSITION_2006/QA_revision_sept2006.pdf REACH工具: IUCLID5 http://ecbwbiu5.jrc.it/ ESIS(欧洲化学物质信息系统 – 通过物质名称、CAS登记号,或分子式搜寻的数据库) http://ecb.jrc.ec.europa.eu/esis/
A 物品=一个物体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具体形状、表面或设计,这些决定了它的功能。例如:钢笔,玩具。 授权(REACH进程)=物品里含有没有登记吨位极限的物质,这些物质是高关注物质,例如:1类和2类致癌、致突变和致生殖毒性物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或致使内分泌紊乱的物质并且在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如果登记者可以提供以下信息,授权可以被发放: 足够的风险控制,或 社会经济利益超过风险并且没有替代品 C CMR=显示至少一下性质之一:致癌、致突变和致生殖毒性物质。 CSA=化学品安全评估 当物质单独使用或存在于其它产品中,关心物质所有可能的使用。它必须覆盖物质的整个生命周期。如果怀疑对人类或环境有任何的潜在的危险,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会要求额外分析。 生产商的化学品安全评估应该考虑物质的生产和所有确定的用途。进口商的化学品安全评估应该考虑所有确定的用途。化学安评估应该考虑确定使用者定义的物质本身的使用(包括任何主要杂质和添加剂)、配置品中的和物品中的。化学安全评估应该考虑由生产和确定用途引起的物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化学安全评估应该建立在比较物质已知或可合理预见的人类或环境暴露在这种物质下潜在负面影响、所推荐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条件。 化学品安全评估=人类健康 / 物理化学 / 环境有害评估 /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 /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评估 如果物质被归为高关注物质,还要进行暴露评估 CSR=化学品安全报告 如果生产商或者进口商登记的物质超过10吨/年,化学平安全报告应对所注册的物质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 化学品安全报告是一种文件,它详述了与一个特定物质相联系的危害,并为工业提供了一个证明能安全地使用化学品的工具。下游用户可能要求他们的制造厂商或进口商在化学品使用报告提出他们的用途(明确用途)。作为选择,万一他们的用途并没有被安全数据使用表所覆盖,他们可以决定对制造厂商和进口商保留他们用途的机密性,他们可以准备他们自己的化学品安全报告。 化学品安全报告格式: A部分: 风险管理措施的摘要 风险管理措施已经实施的声明 风险管理措施已经传达的声明 B部分: 物质和物理化学性质的确认 生产和用途 分类和标签 环境后果特性 物理化学特性对人体健康评估 环境危害评估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评估 暴露评估 风险描述 联盟=当一个物质是在欧共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商生产、两个或两个以上进口商进口,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联合共享数据和共同承担注册费用。合伙人中的成员能够决定是否所有合伙人分别提供注册档案信息(技术档案和化学品安全报告)或由一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愿意为所有合伙人提交所有档案。 生产商和进口商之间共享数据是为了减少脊椎动物测试和重复其他测试。由于共同提交注册信息,技术信息和与物质本质性质相关的特别信息将会被考虑共享信息。 Top D 指令=是欧盟为协调各成员国现行法律的不一致而制定的法律要求。各成员国政府有责任将本国的法律与指令取得协调一致 分销商=在共同体定居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零售商,为第三方在市场上储存和放置物质本身或在准备阶段。 下游用户=除了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共同体中建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在工业或专业活动中使用物质本身或在准备阶段中。批发分销商和消费者不是下游用户。 Top E 评估(REACH进程)= 档案评估:检查数据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检查测试方案的工业建议。 物质评估:根据物质本身具有的风险危险性检查物质信息。REACH的其他部分信息:是否满足授权和限制? 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会在共和体层次上管理REACH系统的技术、科学和行政方面,旨在保证REACH运行良好及可靠性。 EIF=生效 EINECS=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名录=在1971年1月1日到1981 年9月18 日认为在欧共体市场上的100106种物质。 ELINCS=欧洲通报化学物质名录 ES=暴露场景意味着这些场景描述了在物质的生命周期中物质是怎样生产和使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是怎样控制, 或推荐下游客户控制,物质暴露于人类和环境。这些暴露情境可能覆盖一个具体的过程或使用或几个过程或适当用途。 现存物质=列入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名录中的物质 Top G GLP=优良实验室管理规范 根据2004/10/EC,优良实验室管理规范被定义为有关组织架构和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的计划、执行、监测、记录、归档和报告的质量体系。GLP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由不同实验室得到测试数据能被相互承认,以避免重复测试。GLP提供给制定规章的当局一个保证,即在研究过程中提供的数据是真实反映获得的结果并且因此能在风险/安全评估中被信赖。 当欧盟成员国根据67/548/EEC评估化学品安全时不得不采取措施遵守GLP原则。SGS拥有全世界的满足优良实验室管理规范的契约的物理化学、毒理和生物毒理实验室网络(法国、德国……) Top I 进口商=在共同体定居的任何负责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中间体:即在化学工艺过程生产、消耗或使用的,为了转变为其他物质(在下文中被称为“合成”)的物质。 (a)非分离中间体:即在合成过程中不被故意从合成设备中移走(除了取样)。这些设备包括反应器、它的辅助设备,和任何在连续流或一批反应中物质通过的任何设备,以及为了下一个反应步骤从一个器皿到另一个之间的管道,但它不包括生产后的用于储存物质的桶和器皿; (b)现场分离的中间体:即一个中间体不满足非独立中间体的标准,中间体的生产地点和由那个中间体合成的其他物质的地点是同一处,并且由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实体操作的。 (c)外运分离中间体:即一个中间体不满足非独立中间体的标准,传输或供给给其他地点。 IUCLID=国际统一化学信息数据库是在欧洲风险评估程序框架下对现有物质进行数据收集和评估的基本工具。 Top M 生产商=在共同体定居的任何生产物质的自然人或法人。 Top N 新化学品:在1981年以后投放市场的化学品。(在ELINCS列出) 通告(REACH进程) 含有高关注物质的物体(1类和2类致癌、致突变和致生殖毒性物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或致使内分泌紊乱的物质)并且在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通告期限:REACH正式实施后的三年半。 Top P 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 阶段性物质:至少能满足以下标准的一项的物质 (a)欧洲现有商用化学物质名录中列出的 (b)在共同体内生产,或1995年1月1日或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国家内生产,但未被生产商或进口商投入市场,在这项法规生效之前的15年间,生产商或进口商应能提供这个物质证明的书面文件; (c)由生产商或进口商在这项法规生效前,在共同体内投放市场,或1995年1月1日或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国家内投放市场,并且被认为,根据指令67/548/EEC第8章的第一行不满足这个法规内所陈述聚合物定义,假定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这个物质的书面文件。 投入市场=为第三方供应或制造产品(无论收费或免费)。通过欧共体海关进口也被认为是投入市场。 预注册(REACH进程)=对阶段性物质有要求 预登记的时间框架:REACH正式生效后的12到18个月 注册的宽限期: 每年大于等于1000吨的普通物质,每年大于等于1吨的1类和2类致癌、致突变和致生殖毒性物质和对水生生物有强毒性、可能对水生环境引起长期不良影响的物质为3.5年 每年100吨到1000吨之间的物质为6年 每年1吨到100吨之间的物质为11年 允许参加物质咨询交流论坛 配制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例如:油漆、清洁剂、化妆品…… 制造者= 生产或销售他自己品牌,以专业基础进口产品进欧盟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Top Q (Q)SAR=定量结构活性关系 是能用于预测分子的物理化学、生物和环境行为性质的理论模型。它也是为了时间效率、成本效率和动物福利的利益,用于REACH的评估方法。 Top R REACH=化学品的注册、评估和授权 注册者:即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或提交注册物质的物件的生产商或进口商。 注册(REACH进程)= 物质每年的生产量或进口量大于等于1吨(豁免) 注册的时间框架: 如果分阶段性物质已完成预注册,根据登记吨位,在正式实施开始的3、5、6和11年内注册 新物质在正式实施后的一年注册(非分阶段性物质) 注册档案: 技术档案:物理化学、毒理和生物毒理数据……(从每年1吨开始) 化学品安全报告(CSR):每年大于10吨的物质 化学品安全评估(CSA):(见预注册、分阶段性物质、新化学品、技术档案、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化学品安全评估) 限制(REACH进程)=涉及高关注物质 法规=“应该具有普遍应用意义和……应该与整体相连并直接应用在所有成员国” 当满足以下情况,认为物质从物体中释放是有意的: 对最终使用功能来说释放是必需的,或如果物质不释放物体就不能有效工作。 释放能有助于增加物体价值,这个价值与最终使用功能无关。 RIP=REACH政策执行计划 政策推动计划(RIPs)被分成13个分计划,他们覆盖了REACH的主要过程和要求。 政策推动计划一:REACH过程描述:REACH过程具体阐述的发展 政策推动计划二:REACH-IT:为支持REACH过程而建立的信息技术的发展 政策推动计划三:指导文件:工业指导文件的发展 政策推动计划四:知道文件:当局指导文件的发展 政策推动计划五:建立预行政部门 政策推动计划六:建立行政部门 政策推动计划七:共同体准备REACH 政策推动计划八:指导文件:物件中物质的要求 RMM=风险管理措施 暴露情境阐述了物质的一系列状态,即在它的生命周期内是如何生产或使用,制造商或进口商是怎样控制或推荐下游用户控制,物质暴露于人类和环境。这些状态包括了风险管理措施和生产商或进口商已经实施或推荐下游用户实施的运作状态的描述。 Top S SDS=安全数据表 安全数据表长期用于总结物质性质的信息和使用物质的安全方法。最新安全数据表指令(2001/58/EC)的规定已经贯彻REACH。通过建立化学品物质的性质和用途更多的数据和引发化学产品链的信息交流,REACH会在广泛性和完全性上明显提高安全数据表的质量。化学品安全评估完成后,相关的暴露情境将会作为安全数据表的附件并沿供应链传递。 物质=自然状态或由制造过程取得的化学元素或它的化合物,包括任何需要保持它稳定性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带来杂质,但不包括任何能被分离并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物质组成的溶剂。 例如:镉,甲醛…… SIEF=物质信息交流论坛 SME=中小型企业 SVHC=高关注物质(1类和2类致癌、致突变和致生殖毒性物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Top T TGD=技术指导文件 委员会,与成员国、工业和其他股东紧密合作,为工业和当局准备技术文件,以便于未来REACH指令的执行。在所谓的REACH政策推动计划框架下工作,分成13个分计划,覆盖了REACH的主要过程和要求。有关工业技术指导的政策执行计划三和有关当局技术指导政策执行计划四。 注册技术档案包含了物质性质,使用和归类的信息和以下安全使用指导: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特点 物质的特点 制造和使用物质的信息 物质的分类和标签 物质的安全使用指导 充分的学习概要 声明信息是否由脊椎动物测试获得 Top V 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目前-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提案清单的最新提案,正式提交的文件与之前6月份发布的意向清单有较大出人。原意向清单中的14项物质,仅9项被正式提名,其余5种则仍保留在意向清单里,另外6项则是之前从未被提及的新物质。 目前,第二批SVHC提案清单共包含15项物质,ECHA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这15项物质进行评议,以确定究竟哪些物质会进入SVHC的候选清单里。截至目前,ECHA发布的SVHc提案物质清单里已包含了31种物质(第二批15种加第一批16种)。 第二批15种SVHC提案物质 仍保留在SVHC意向清单中的5种物质 欧盟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产生过程 REACH法规符合SVHC标准的物质大约有1500多种.SVHC候选清单及授权物质会逐步刷新。最新公布的这15种SVHC提案物质目前尚未正式列入SVHC的候选清单,但由此可以看出SVHc管控向着更为严格的发展趋势。一旦其中的物质通过评议进入到候选清单里,符台条件的企业要针对这些物质履行通报及信息传递的义务。 相关企业需对此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包括对SVHC物质使用的全面掌握.以及对整条供应链的管控,PONY建议企业客户采取如下措施: ·提醒供应商防患于未然,为了尽早赢得市场主动权,要密切关注新公布的第二批15种SVHC提案物质,及时管控这15种物质的使用; ·加强供应商的管理,通过SDS、检测报告确定供应原料中是否含有15种SVHC候选清单物质以及新公布的这15种提案物质,以便根据法规的进程及客户的要求,进行供应链的调整。
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今年1月提出,将15个高度关注物质(SVHC)中的7个列入附件XIV-REACH授权清淡的初步建议,今日,欧盟委员会成员国一致通过了这7种物质,确定了首批需ECHA授权才能使用的物质清单。 七种优先授权物质 这7种物质中,有3项对于生殖能力有毒害风险,1项有致癌性,其它3项是符合生物累积毒性物质(PBT)。这些物质都被使用于消费者或工作者易接触到的产品中。 1.二甲苯麝香 使用于清洁剂,纺织品柔软剂及纺织品调节剂中的香味加强剂 2. 4,4一二氨基二苯甲烷(MDA) 使用于环氧树酯和黏着剂等中的硬化剂 3.短炼氯化石蜡(SCCP) 做为阻燃剂、或塑化剂,被应用在不同产品中,如:高效能橡胶、密封剂、油漆及纺织品镀层 4.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其异构物 作为阻燃剂使用,如:应用于聚苯乙烯中,此物质会被进一步加工作为绝缘板,包装材以及于纺织品上的应用 5.邻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己基)(DEHP) 使用于各种PVc以及其它聚合物应用中的增塑剂,例如:地板材料、建屋顶材料、涂料的纺织品、医疗仪器或者药的主要包材以及各种制备品,如:密封剂、黏着剂以及墨水 6.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使用于聚合物产品中的增塑剂,尤其是Pvc材质的地板材料应用、纺织品及皮革镀层以及各种制备品,如:密封剂、黏着剂以及墨水 7.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使用于各种聚合物(PVC/非PVC)应用的增塑剂,如:地板覆盖物或者药的主要包材,以及各种制备品的成分,如:黏着剂以及油漆 两个清单 候选清单 关于SVHC的清单,目前有1 5种物质,该清单中的物质等待列入需要授权物质清单,即从候选清单中选取物质归八需要授权物质清单; 需要授权物质清单 关于授权物质的清单,该清单中的物质都需要申请授权并被批准后才可以使用,目前,SvHc中已有7种物质被列入该清单。 SVHC的检测(整体测试与均质材料来检测) 关于svHc的检测,目前流行整体测试,这样做是可以的.依据是REAcH第33条“物品中单svHc质量超过物品质量的0.1%,必须向接受者/消费者传递信息”。但是,一旦7种svHc被优先列入需要授权的物质清单中后,整体测试就会变得不适用,基于两个原因: 1. 7种SvHC被列入需要授权物质清单时,ECHA会为每一种物质规定一个禁止投放市场或使用的起始日期,该日期称为“日落之日”,从“日落之日”开始,到该物质的授权申请被决定之目止,需要援权物质清单中的物质(首批就是这7种)就会有一个禁止投放市场或使用日期,即这些物质在此段时间内不可以投放市场或使用; 2.授权申请被决定时.如果授权申请被批准,那么,该物质就可以继续在被批准的授权用途中使用;如果授权申请不被批准.则该物质就被永久禁止使用在该用途,以后就变为限制类物质。 因此,有很多大公司为了避免这7种物质被暂时禁止使用或永久禁止使用,目前要求供应商必须清楚每种材料中有关这7种物质的含有情况,以免被动。这就意味着这7种物质需要按均质材料来检测、评估,以便对供应商或材料进行甑别。

随着2009年6月1日《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EC第1907/2006,即REACH)对欧盟物质销售和使用指令(76/769/EEC)的正式废止,76/769/EEC中50余种有害物质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方面的限制将并入REACH附录XVII中。 是REACH附录XVII中受到相关生产厂家和进口商普遍关注的内容:图1、2 今年年初,76/769/EEC中增加了一些新的限制,这些新限制并入到了附录XVII(EC 第552/2009)中。下图是对这些新限制的概括介绍:图3 REACH允许成员国行使更加严厉的限制要求在上述限制中最为重要的是,每个成员国对某些受限物质的使用可以维持现有要求或提出更加严格的本国要求。例如荷兰禁止在加工木制品中使用杂酚油和其它石油蒸馏物(1999/832/EC、2002/59/EC 和 2002/884/EC),禁止在橡胶、塑料或纺织品中作为阻燃剂使用的短链氯化石蜡,及禁止在油漆、覆层或密封剂(2007/395/EC)中使用增塑剂,这些规定有效期至2013年6月1日。 即将执行的限制随着新的处理程序的实施,预计将会有更多的限制要求出台。对于那 些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物质、含有其的配制品或物品,欧盟成员国、欧共体、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可以在其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上提出新的限制。法国和挪威将在2010年对特定条件下的六种化学物质予以限制。这六种化学物质是: -辛酸苯汞 -乙酸苯汞 -癸酸苯汞 -丙酸苯汞 -富马酸二甲酯 -铅及其化合物 生产厂家和进口国商要知晓这些限制要求,以便维持在欧盟市场的业务。 见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意向注册表》中《附录XV:档案》:

煤焦油沥青和相关的石油馏分已被列入意图登记清单中,表明此类物质有可能被列入授权的候选清单。多环芳烃(PAHs)在煤焦油沥青和石油馏分中的百分比含量较高。所以,多环芳烃是评估工业产品能否使用焦油和石油的重要指标。 对于”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及其后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附录14,煤焦油和相关的石油馏分是意向清单中的重要物质群。煤焦油、相关的石油馏分和其它有机材料用于以下工业产品的生产:增塑剂、胶粘剂、添加剂、制模助剂和润滑剂。 作为重要的组成成分,多环芳烃来自于不完全燃烧或直接存在于蒸馏成分中,如: 蒽油2.3 。另外,不完全燃烧会引起物质的释放,释放的物质在被其它固体物质吸收后会导致环境污染并对人类的健康产生危害。多环芳烃本身并非致癌物质,而是它的衍生物质对人类有害。 通常,不仅有机物品(如:橡胶、塑料等)中含有多环芳烃,在其它环境如工厂(气体生产工厂、提炼厂)和农产品加工厂也存在多环芳烃。目前已被发现的多环芳烃达100多种,然而美国环保局(USEPA)只对其中的16种加以管制5(表一)。其中有些物质已经被确认为CMR(高毒性,致有机突变,致癌,致生殖毒性)物质。这些物质已被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4 并被法规规管。近期,德国GS mark 认证6.7把多环芳烃列入第一类化学指标中。 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和对EU和EEA供应商的冲击方面,将煤焦油沥青和相关石油馏分列入“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将会引起的以下要求:1)如果物品中其含量>0.1%,需在供应链中传递信息;2)如果非气体配置品中其含量>0.1%,需提供SDS。列入《附录14》后,意味着进口商需要申请授权。 http://bundesrecht.juris.de/lfgb/index.html#BJNR261810005BJNE004102310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psg/index.html http://echa.europa.eu/chem_data/reg_int_tables/reg_int_curr_int_en.asp
新欧盟化学品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法规》(REACH)生效已有一年半的时间。当商家们在为遵守该法规而做准备工作时,他们也想了解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的措施,以便评估其资源分配。 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法规》(REACH)第126条规定,27个欧盟成员国应该制定本国的惩罚措施,使其适用于违反该法规的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证这些惩罚措施的实施。对于成员国而言,虽无详细的指导方针可循,但该法规要求惩罚措施必须有效,适度,并具劝戒性效果。 尽管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在2008年12月1日之前告知其具体惩罚措施,积极响应的成员国只有三分之二,这些国家已在其法律制度上做好了准备。其余的成员国需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完成其立法工作。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2010年6月1日前汇报其审查,监督及惩罚结果,之后每五年重新汇报一次。 截止至2009年4月,已制定执行措施的成员国有: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德国 .芬兰 .匈牙利 .爱尔兰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公国 .马耳他 .荷兰 .罗马尼亚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英国 优先执法内容 为了确保《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法规》(REACH)在27个成员国之中按照一个相互协调的方式实施,该法规明确要求建立一个“执法信息交流论坛”。在2008年12月2至4日举行的第三次论坛会议上,成员国代表同意将第一个协调执法的计划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预注册 .注册 .阶段性物质的安全数据表 20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都参与了这项计划,并预计在2009年上半年执行该计划。第二个协调计划可能会在2010年由成员国协商后确定。 如果你想了解英国《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法规》(REACH)执法条款,请参见 执法信息交流论坛的职责在于: (a) 在委员会上讨论良好的工作方法以及热点问题; (b) 对协调执行计划以及联合审查工作进行提议,协调并评估; (c) 对检查官互换工作进行协调; (d) 制定执法战略以及执法的最优方法; (e) 将工作方法和工具传达给地方检查官; (f) 制定出一套电子信息交流程序; (g) 与工业界保持联络,特别要考虑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特殊要求,如有必要, 还要包括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 (h) 检查关于限制条款的提议,以便对执法工作提出建议。 欧盟成员国 惩罚措施 比利时 罚款:22至4 000 000 欧元监禁:8天至3年 捷克共和国 罚款:500 000 至 5 000 000捷克克朗 丹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第1755条 监禁:最多2年 德国 轻度违法:最高罚款50 000欧元或1年以下监禁 重度违法:最高罚款100 000欧元或5年以下监禁 芬兰 化学品法令第744/1989条,芬兰刑法典第39/1889条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 匈牙利 关于化学品负荷量刑罚措施的政令 罚款:50 000 至20 000 000 福林 爱尔兰 2008化学品法令(2008 S.I. 第273 条) 即席判决:最高罚款5 000欧元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公诉判决:最高罚款3 000 000 欧元,或2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拉脱维亚 罚款:300 至 1000拉特 立陶宛 罚款:500 至 300 000立特 马耳他 罚款:466 ...
《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议7种需授权的物质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成员国委员会(MSC)最近批准了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进入授权清单(REACH附录十四)。2009年6月1日,MSC向欧盟委员会正式递交了其建议书,指出在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这些物质不可投入使用。欧盟委员会将作出最终决定。 2009年1月,包含15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候选清单’中的7种物质被提议成为授权进程中优先考虑的对象1。这7种物质最近已经全部获得成员国委员会(MSC)认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秘书处也持相同观点。2009年6月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出版的一则新闻指出:他们所建议的这7种含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可使用3。最终决定将由欧盟委员会根据《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第133条程序作出。 所采纳的7种高度关注物质的清单及其应用举例总结在表一中。对于这7种物质的授权申请以及ECHA建议的结束日期保持不变。委员会同意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推荐草案,其中还存在下列例外: ? 不支持有关艺术用涂料中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以及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等物质的豁免条款, ? 对于金属加工及皮革的油乳液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的含量≤1 %,无法确定其评价。要确定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需要做进一步的法律分析。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的这项行动强调公司有必要熟悉即将出现的授权要求,并为了适应未来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要求,以实际行动准备好他们的业务。授权的目的是要确保来自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危险得到适当的控制,并且逐渐被经济和技术上切实可行的替代物或技术所代替。因此,化学物品的制造商,出口商或者下游用户必须为包括在附录十四中的物质申请授权,并确保这些物质的使用已经获得授权。 ? 物质本身或在配制品中 ? 或者作为物品中的组成物质 作为进口物品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的物质是不需要得到授权的。但是,如果欧盟制造商将这些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配制品使用到其所制造的物品中,那么这种物质的使用就必须得到授权。 申请授权的不同步骤如下: ? 一份化学安全报告,其中包括使得该物质包含在授权系统之中的风险特性(除非这份报告作为注册文件的一部分已经上交)。 ? 一份关于可能的替代物或者替代技术的分析报告,如合适,报告应包括所预见的或者已经进行的研究和开发该替代的信息。 ? 如果对替代物的分析显示:存在一种合适的替代物,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替代计划,说明他们将计划如何实施物质替代。 ? 申请人可以将社会经济学分析包含在他的申请中,但是在不可能对危险进行足够控制以及不存在合适替代物的情况下,有必要将该情况包含在申请之中。 项目 :1 高度关注物质 ;短链氯化石蜡(C10-13) EC 编号 :287-476-5 物质类别 :--- 可能的应用:? 纺织品和橡胶中阻燃剂,增塑剂 ? 涂料,密封剂和黏合剂 ? 切削油中的冷冻剂和润滑剂 项目 :2 高度关注物质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EC 编号 :201-622-7 物质类别 :邻苯二甲酸酯 可能的应用:? 聚氯乙烯产品中的可塑剂 (例如:玩具,地板) ? 密封剂,黏合剂,涂料,油墨,发蜡,纺织品以及皮革涂层 项目 :3 高度关注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 EC 编号 :204-211-0 物质类别 :邻苯二甲酸酯 可能的应用:? 在聚成产品,主要是聚氯乙烯产品中的可塑剂 ? 在不同物品中使用的聚氯乙烯 - 玩具,地板材料,电缆,建筑物外层和顶部,沐浴窗帘,汽车坐椅和壁纸,包装,密封剂,黏合剂和油墨 项目 :4 高度关注物质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EC 编号 :202-974-4 物质类别 :---- 可能的应用:? 环氧树脂和黏合剂的硬化剂 ? 高性能聚合物的生产 项目 :5 高度关注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C 编号 :201-557-4 物质类别 :邻苯二甲酸酯 可能的应用:? 聚合物(主要是聚氯乙烯)中的增塑剂-有涂层的产品,胶管,管材,金属线,电缆,包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