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州现已为成为“国家计划先锋”迈出了第一步:要求玩具和其它儿童产品制造商声明其产品中是否含有特定有害化学品。根据2008年立法机构通过的州《儿童产品安全法》要求,华盛顿州生态管理部须负责制订一份化学品的清单。如儿童产品中含有清单中所列的化学品,含量等于或大于规定限值,制造商都必须出示通告 根据新计划,如儿童产品中含有生态管理部指定的对儿童身体有害的 66中化学品的任一种,其制造商须向生态管理部报告。该计划现正依 照一些儿童产品制造商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试验性规则逐步发展的 方式开展。 生态管理部公布执行《儿童产品安全法》的最终规则后,如果儿童产 品含有清单中所列的化学品,制造商必须向州生态管理部报告。该法 案既指明了列表化学品的性质,也强调了须汇报的要求。 生态管理部现已发布了须汇报的化学品拟订清单2。首份清单标志着执 行该法律的开始。这份清单并非最终定稿,所有影响儿童健康的化学 品都可以再添加进来。草拟清单中的化学品是具有毒性,且在儿童产 品中使用或档案记载在血液、母乳等人类组织中出现的化学品。 然而,儿童产品中含有微量的这些化学品未必产生暴露的危险。根据制造商的种类和产品的等级,《儿童产品安全法》通告要求将会逐步实施。基于这两个因素,提供通告的时间表将会确定下来。 制造商按其业务量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最大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10亿美元) 2. 较大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2.5亿 美元) 3. 中等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1亿美元 但在2.5亿美元以内) 4. 较小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大于500万美 元但在1亿美元以内) 5. 最小制造商(在华盛顿州内外,儿童产品年总销售量在500万美元 以内) 产品也根据类型分为以下等级: 1. 等级1-供儿童口腔内使用 2. 等级2-将长时间与皮肤接触(大于1小时) 3. 等级3-产品会与皮肤短时间接触(少于1小时) 4. 等级4-非直接皮肤或口腔接触品(如:不可接触零部件等) 通告必须经生态管理部归档,且通告内容必须含有chapter 70.240 RCW 3所规定的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1. 使用或生产的化学品的名称,以及其化学文摘(CAS)登记号 2. 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或产品部件的简述。 3. 化学品在产品中的功能描述。 4. 每件产品或每一产品部件中使用化学品的量。化学品含量可以载 明其大致的范围,而无须是准确的数字。 5.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制造商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6. 制造商认为与产品正确使用有关的所有信息。 现在,生态管理部招募的儿童产品制造商正踊跃参与试验性规则的 测试。 2010年4月,即试点测试阶段结束时,生态管理部门将会评定和总结每一参与公司的测试结果,且将就其所吸取的经验制定成一份报告。试点项目的结果将会用于确定:在进行规定审议程序前,是否需要修改草拟规定。一旦规定最终确定且经采用后,如儿童产品中含有清单中的化学品,其制造商一定要向生态管理部门报告。试验性规定会帮助生态管理部门指明如何汇报、何时汇报的情况。 http://apps.leg.wa.gov/RCW/default.aspx?cite=70.240 http://www.ecy.wa.gov/programs/swfa/cspa/index.html
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以下简称CPSIA)第214条的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CPSC或委员会)发布了有关强制召回公告的方针和要求的最终规定。该最终规定2010年1月21日发布于联邦公报,并将在30日之后的2010年2月22日生效。 在2009年3月20日的联邦公报(74 FR 11883)1中,CPSC发布了有关强制召回公告(由委员会或美国地区法庭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案发出)的方针和要求的建议规定。该规定旨在为企业提供有关委员会或法庭发出的召回公告的整套统一信息。 该规定的各章节均由CPSIA第214条强制规定,或由委员会确定,可通 过帮助消费者鉴别产品来提高产品召回的有效性: 1. 需要召回的产品; 2. 产品的危害性(包括对所造成的事故和伤害的描述); 3. 召回产品后给予的补救措施。 强制召回公告中必须包含的要求: ? 标题及文中中必须出现“召回”字样; ? 召回公告发布或公布的日期以及产品大概的零售价格或价格范围; ? 产品的描述,包括型号或SKU、通用产品名以及产品的照片; ? 对采取的行动的描述; ? 采取召回行动的产品数量; ? 对产品实质性危害的描述以及采取行动的原因; ? 制造商和主要零售商的身份; ? 产品从出厂之日到出售之日的天数; ? 产品所造成的伤亡的数量和描述,伤亡人员的年龄,以及委员会 收到上述伤亡信息的日期; ? 对消费者的补偿的描述,消费者为得到补偿所需要采取的行动, 以及消费者为获得补偿必须了解的信息或有关补偿的进一步信息 (例如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 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它信息。其它委员会方针包括: ? 召回公告的书写应简单明了,不使用生僻的技术或法律术语,方便目标消费者理解。 ? 为了有效地通知和方便公众,当产品在非英语市场上销售时,委 员会可能要求使用英语以外的其它语言发布召回公告。 该法令规定了强制召回公告中必须包含的信息,但委员会可根据特殊 产品召回的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灵活调整,或添加新的要求。 企业自愿召回产品时,委员会可以不要求使用上述信息,但委员会可针对召回的不同情形,与召回的企业合作制定自愿召回公告。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有权根据其消费品条例来管理各种化学消费品,因为这些消费品可能会给公众带来接触化学品的危险。CARB限制了消费品中的有机挥发化合物(VOC)的含量,以减少大气污染。清单中的消费品指家庭或社会公共设施中使用的化学配制产品,包括“洗涤剂、清洁剂、抛光剂、地板刷油、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家用产品、草坪用产品、花园用产品、消毒剂、杀菌剂、气溶胶涂料和汽车专用产品”。 自1993年以来,加州就对汽车挡风玻璃清洗液(AWWF)进行了管理。在AWWF中,各种VOC属功能性成份,不仅能够帮助清洁挡风玻璃,还可以作为防冻剂来减低温度,避免清洗液在寒冷的天气中冻结。销售的AWWF有两种类型,即预混合型(准备使用)和高浓度型(用户将其稀释后使用)。AWWF条例允许在加州高海拔地区(指定为A 型地区)使用高含量的VOC,这些地区的温度通常低至冻结点。当周围的温度低于水结冰点的时候,VOC含量更高的AWWF可允许其继续发挥功效。 以下表格根据清洗液的销售类型,分别描述了加州A型地区和非A型地 区出售的AWWF中含有的VOC的限值。 加州地区; A型 AWWF类型 ;预混合型 容器大小 ;大于1夸脱 小于55加仑 VOC 限值;小于25% 加州地区 ;A型 AWWF 类型 ;高浓度型(可稀释) 容器大小 ;小于1夸脱 小于10加仑 VOC 限值;小于25% 加州地区 ;其它地区(非A型) AWWF 类型 ;预混合型 容器大小 ;大于1夸脱 小于55加仑 VOC 限值;小于1% 加州地区 ;其它地区(非A型) AWWF 类型 ;高浓度型(可稀释) 容器大小 ;小于1夸脱 小于10加仑 VOC 限值;小于1% 加州地区类型:A型地区 德尔诺特县、锡斯基尤县、莫多克县、三一县、沙斯塔县、拉森县、普卢默斯县、谢拉县、内华达州县、阿马多尔县、阿尔派县、埃尔多拉多县、图奥勒米县、马里波萨县、莫诺县、因约县和萨克拉曼多县、卡拉韦拉斯县和普莱瑟县的部分区域。 有机挥发化合物(VOC) http://www.arb.ca.gov/consprod/regact/awwf/awwf.htm
美国环保局宣布有关限制氟氯烃使用的最终规定 美国环保局(EPA)刚刚发布了两条新规定,对美国市场上空调和制冷设备中的氟氯烃(HCFC)的进口、生产和销售和使用做出了限制。该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涉及所有含氟氯烃制冷剂的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制造和使用。 2010年氟氯烃分配规定 第一项规定为2010年氟氯烃分配规定。该规定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中 有关逐步减少氟氯烃使用的决定以及美国环保局发布的声明,限制了 2010年到2014年间氟氯烃生产以及限量进口特定的氟氯烃。在未来的 5年里,具体通过降低特定物质的进口和生产的允许值,该规定将着重 减少使用HCFC-22达70%以上。 在此期间,该规定还指定了以下氟氯烃的生产、进口和消费的允许值 ? HCFC-141b ? HCFC 142b ? HCFC-123 ? HCFC-124 ? HCFC-225ca ? HCFC-225cb. 预填充设备规定 美国环保局发布的第二项规定为预填充设备规定。该规定自2010年1月 1日起,禁止所有含HCFC-22或HCFC 142b的新空调和制冷设备及其部 件的销售和分销。 该规定仅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新设备或部件。 这两项规定对市场上产品的影响 对于设备,新规定允许销售和分销2010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含HCFC- 22或HCFC-142b预填充设备。对于此后生产的产品,自2010年1月1日 起,禁止销售和分销所有含HCFC-22或HCFC-142b的设备,无论为全 新或翻新品。 对于设备中使用的零部件,新规定允许销售和分销2010年1月1日以前 生产的含HCFC-22或HCFC-142b的预填充零部件。而在此后,这些预 填充零部件只可用在2010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设备中,除非该预填充 零部件中包含回收的HCFC-22或HCFC-142b。 该规定同样限制在该规定生效前生产的设备中使用原始HCFC-22和 HCFC-142b。对于2010年1月1日及之后生产分新设备,允许使用回收 利用的HCFC-22和HCFC-142b。 美国环保局提示,该规定不影响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的销售和分销, 仅用于限制即将投入市场中的HCFC-22和HCFC-142b。 美国环保局规定以下实体仍受淘汰的规定的影响: ? 修理管道设备、空调和制冷设备的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 ? 空调和冰箱制造商 ? 空调和电气设备、用品批发商 ? 空调和冰箱进口商 美国环保局有关2010年氟氯烃规定的网站: http://www.epa.gov/ozone/title6/phaseout/rulesoverview.html
继特拉华州、马萨诸塞州、威斯康星州和纽约市之后,新泽西州成为美国第五个出台《毛皮贴标法案》的州。该项法案已列入州法,并将于2010年3月1日生效。该项法案要求所有动物毛皮制服和毛皮装饰品得到适当的标签。 越来越多的动物福利协会透露,一些服装零售商销售无贴标或贴错标的毛皮装饰服装。这些协会还提醒消费者,市场上销售的“人造毛皮”服装,可能是真正的动物毛皮制成的。为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新的法案要求,所有在新泽西州销售的服装,如含有动物毛皮,则须给予适当贴标,包括动物名称和毛皮产出国。 新《毛皮贴标法案》是根据现行法案进行修订的。在现行法案中,禁止销售或提供全毛皮制成或含部分毛皮的新外套、夹克、外衣以及其它服装。(不考虑服装价格或其含有毛皮的价值)。现行法案还要求贴上永久或暂时标签,包括毛皮动物名称(可多个)和毛皮产出国,具体如联邦法律所述。 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和零售商须遵守毛皮贴标的要求。如果销售贴错标的产品,他们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对于不遵守规定而造成民事处罚,初犯最高罚款为500美元,重犯每次最高罚款可达1000美元。本条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生效。 豁免 如果生产商或供应商在发货单中或以其它书面文件向零售商证明,其服装的标签或标号完全符合本法案的要求,那么零售商可豁免法律责任。但是,如果零售商已知或应当知道证明文件是假的,那么零售商须承担法律责任。本法案可豁免未用于销售的服装以及二手、寄售、赠送和类似转售的服装。 毛皮制品贴标 《新泽西州法》以《联邦毛皮标签法案》中的贴标要求为基础。纤维和毛皮制品的贴标在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特别是毛皮的种类和产国。毛皮制品中必须明确标明以下真实信息: -- 动物种类和名称(根据《毛皮制品名称指南》第301.0条)。 -- 出产国。 -- 毛皮生产商、进口商,或其它卖主、销售人或经销商的姓名或注册识别号(RN)。 -- 毛皮是否突出、染色、漂白或人工上色。 -- 是否含有动物手掌、尾巴或再生毛皮,这些毛皮是否染色、上色或漂白。 -- 毛皮是否经使用或破损
美国议会近期提出HR 4428‘儿童有毒金属法案’的提案,禁止在儿童珠宝饰品中使用锑、钡以及镉。依照《联邦危险物质法案》(FHSA)规定,含有锑、钡及镉的儿童珠宝饰品应视为明令禁止的危险产品。 物质 范围 要求 提议的生效日 锑 钡 镉 儿童珠宝饰品 禁止使用锑、钡或镉 法案通过后90天 定义 儿童珠宝饰品: 设计或预期由12岁以下儿童佩戴或使用且零售的任何珠宝饰品,包括 小饰品、手镯、挂件、项链、耳环或戒指。 HR 4428网址: 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111_cong_bills&docid=f:h4428ih.pdf
美国议会提出减少复合木质材料的甲醛排放量。要求基本类似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有毒空气污染物控制措施》(ATCM)的相应要求。本规定将在制定后的180天生效。 2009年9月,美国议会提议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旨在减少复合木质材料1的甲醛排放量。参议院法案S1660已提交至环境和公益事业委员会。复合木质材料包括硬木胶合板(HWPW)、中密度纤维板(MDF)以及刨花板(PB)。该范围和限制要求均基本类似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有毒空气污染物控制措施(ATCM)的甲醛排放标准,旨在减少复合木质材料的甲醛排放量(《加利福尼亚州规则法典》第17章第93120.2 (a)节表1),本法于2009年1月生效2。表1中概括了提案的各项要点。 物质 ; 甲醛排放量 范围 ; 硬木胶合板(HWPW)中密度纤维板(MDF)刨花板(PB) 要求 ; I. 标贴 II. 监护链要求 III. 延迟销售规定 IV. 超低排放的甲醛树脂 V. 无添加甲醛基树脂 VI. 成品 VII. 第三方测试和认证 VIII. 第三方认证机构(TPC)审核与报告 IX. 保存记录 X. 执行 提议生效日;制定后180天 S. 1660‘《复合木质材料甲醛标准》’,第111次议会,2009年9月10日; 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111_cong_bills&docid=f:s1660is.txt.pdf http://www.arb.ca.gov/regact/2007/compwood07/fro-final.pdf
2009年9月9日,《美国联邦公报》(FR)第173号第74卷第46434至46435页公布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根据《2007年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修正法案》要求,设立了通报食品注册系统,主要针对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食品。 此规定于2009年9月8日生效,美国FDA要求相关责任方在知晓使用或接触某类食品可能对人或动物健康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甚至死亡时,通过位于http://rfr.fda.gov的通报食品注册系统(RFR)的电子入口归档报告。 需要报告通报食品的责任方,指代表某机构(该机构制造、加工、包装或持有在美国境内供人和动物消费的食物)向美国FDA提交机构注册信息的个人。 当某类食品确定为通报食品时,责任方必须立即汇报该事宜,就是一 定要在24小时内汇报。为了符合要求,责任方必须: -提交含有FDA指定资料的报告; -如果提交人是食品的制作者,请调查食品掺假的原因; -某些情况下,应告知通报食品以前的来源和接收; -通报食品的所有相关记录均应至少保留2年。根据《1983年美国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规定,必须报告通报食品。豁免责任方报告产品掺假/通报食品的条件如下: -责任方为掺假产品的制造者,且已完全控制产品; -责任方已纠正或销毁掺假产品。 责任方必须在通报食品告示中陈述以下资料: 1. 食品机构注册号; 2. 食品确定为通报食品的日期; 3. 食品描述,包括数量和金额; 4. 掺假产品的程度和性质; 5. 掺假产品的调查结果—如果责任方为掺假产品的制造者; 6. 食品的处理; 7. 食品包装上用于鉴别食品的产品信息。 通报食品汇报记录应符合《美国信息自由法》(FOIA)。FOIA要求中仅豁免私有信息和食品机构注册号。此外,其它任何提交通报食品汇报告示的责任方无法查看该通报食品汇报告示。FDA网站可获得通报食品注册系统的行业指南。 食品机构注册号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RegistrationofFoodFacilities/OnlineRegistration/default.htm 行业指南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Documents/FoodSafety/ucm180761.htm
2007年,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为减少复合木制品及含复合木制品的成品中的甲醛排放,批准了《空气污染物控制措施》(ATCM)。其中,复合木制品包括硬木胶合板-单芯板(HWPW-VC )和硬木胶合板-复合板(HWPW-CC)、刨花板(PB)、中密度纤板(MDF),薄中密度中纤板(thin MDF,厚度≤8mm)。本更新要求符合条例的对象包括复合木制品及其成品的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该条例制订了关于甲醛排放的两级标准。关于HWPW-VC、 PB、 MDF/thin MDF甲醛释放的P1级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HWPW-CC甲醛释放的I级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生效。关于HWPW-VC的甲醛释放的P2级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9 年5 月,CARB颁布了《管理咨询09-02》,对2009年1月1日2之前生产的复合木板,其经销商和零售商代理销售期限可延长四个月。 经过大规模调查,CARB发现需要延长以下产品的代理销售期限: 1.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复合木制品 2. 第一阶段实施前生产的成品 3. 第1阶段的硬木胶合板(单板芯) 2009年11月12日,CARB颁布《管理咨询09-04》3 ,代替了《管理咨 询09-02》和《管理咨询09-01》。新的《管理咨询09-04》宣告,延长 代理销售日期将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延长代理销售期限适用于以 下对象: 1.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复合木制板的经销商和零售商。 2. 含有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复合木制板的成品的经销商、进口商、 加工商和零售商。 编号 相应部分 条例中规定的日期 延长日期 从原日期算起, 豁免的月数 1)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HWPW-VC,PB,MDF, 及Thin MDF*的经销商 2009年5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19 2)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HWPW-CC的经销商 2009年11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 13 3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HWPW-VC,PB,MDF, 及Thin MDF*的零售商 2009年12日31日 2010年12月31日 12 4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HWPW-CC的零售商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 6 5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成品的经销商、进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 6 6 )第1阶段的HWPW-VC的经销商 2010年5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7 定义: 1.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复合木制板是2009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不符合ARB 的ATCM中规定的第1阶段甲醛排放标准。 2. 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成品是含有第1阶段实施前生产的复合木制品的成品。 http://www.arb.ca.gov/regact/2007/compwood07/fro-final.pdf http://www.arb.ca.gov/toxics/compwood/outreach/09_04_advisory.pdf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09年10月发表了一份政策声明,为儿童产品的测试和认证与“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铅含量限值”的统一性提供了指导意见。条款声明的要点总结如下。 - 委员会旨在声明零部件检测,以及建立与未来的检测标准相统一的检测协议和标准。这一将来法规将作为“测试法规”的参照。假若被检测零部件与实际产品使用的完全一致,那么在最终法规发布之前,零部件的认证是在一个临时性的基础上得到认可的。 - 委员会不要求对铅含量已经被认定不超标的产品的每一个组件分别进行测试。 - 委员会不要求测试那些儿童产品中触及不到的组件的铅含量。 - 委员会不要求为12岁和基本倾向于为12岁以上儿童设计的一些电子装置零部件铅含量进行测试。 - 比如一支普通的圆珠笔不是或者基本上不是为儿童设计的。委员会将来可能会就这个问题通过法规提供更进一步的指导。 -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已经认定天然纤维,如棉纤维,其含铅量不会超出限定含量要求。这意味着棉毯或棉制T恤衫等产品(不包括扣子或缝饰)不需要经第三方实验室做含铅量测试。为协助公司测试铅含量,委员会特示范如何测量特定产品中材料的铅含量,如下: 一本硬纸板封面胶装纸制四色印刷的书不需要检测铅含量,也不需要认证。纸张,硬纸板,四色印刷所使用的墨都在已经被认定为含铅量不超过100ppm的材料清单上,而且装订用的胶是触及不到的。然而,如果书是金属螺旋装订而不是胶装,那么装订所用的金属将需要第三方测试,同时产品也需要认证。如果金属螺旋装订被喷漆,除了金属部分要测试以外,漆的部分也需要测试以保证它符合90ppm的限制,并且漆也被要求与那个 标准相一致的认证。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leadpolicy.pdf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0589.pdf http://www.cpsc.gov/cpsia.pdf http://www.cpsc.gov/library/foia/foia09/brief/leadwithdrawa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