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感官评价认证 味道、气味、香气和外观对食品来说至关重要,食品质量的任何缺陷都可能使食物不适于消费,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健康安全。食物感官分析将揭示食物是否存在缺陷。由于该感官分析表面上看似带有主观性,因此客户希望确认该分析严格按照国际公认标准进行且实验室具有相关授权认证。 食物感官分析过程中应评估以下参数: ? 产品属性(颜色、形状、标记等) ? 香味、气味 ? 风味 味道(平衡、丰富油腻、辛辣等) ? 质地 稠度(弹性、咀嚼性、流动性等) 因为采用仪器分析法的缘故,感官评价的有效性取决于所用材料 和方法的质量。 这些测量具有主观性,因为分析工具为专门小组成员各自的感觉(器官)以及生理心理的能力或限度。 感官评价采用了一套国际(ISO)和当地标准(如MSZ匈牙利标准), 用于降低主观性和提高结果的可复验性。正如所料,定期测试专门小 组成员的感官能力非常之重要。专门小组的常规培训中所用的方法确 保了受控状态的可持续性。此外,专门小组成员在众多食品行业领域 中均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 市场竞争使得感官分析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扩展。感官分析中所用 的方法可分类为: ? 描述性:产品特性以描述方法进行评价 ? 分数等级:表示各参数相对于要求条件的偏差值
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月19日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法规旨在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危害,从而确保公众健康、保护环境。新法规将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2003年9月12日颁布的版本将同时废止 ? 物品中的新化学物质:该法规不仅适用于从事研究、生产、进口 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新化学物质”指未列 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而且适用于在常规 使用时有意释放新化学物质的物品(第2条)。先前的法规和提案 未提及这 一点。 ? 化学物质的分类:新的化学物质根据化学物质危害特性鉴别及分 类标准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和危险性(有害)新化学物质。持 续性、生物累积性或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危险类新化 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第3条)。 ? 化学品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系统(GHS):新法规是少数几个明 确参考GHS标准(2006年10月24日颁布)的中国法规之一。 ? 信息传递与风险控制措施:新法规要求登记证持有者应向加工使 用者传递登记证中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MSDS)、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警示性安全规范的分类结果以 及其他相关信息(第30条)。该法规亦要求登记证持有者减少新 化学物质的排放和环境暴露(第31和32条)。 ? 逐步淘汰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办法》也进一步提出了应开发和 使用环保化学物质规定(第31条)。环境保护部预计中国也会逐 步淘汰危险化学品,因而环境保护部要求在启动五年期的化学物 质审核、更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前的六个月,有害新化 学物质生产商或进口商应进行报告。 ? 执行与处罚:如果某公司加工/使用未获得注册证书的新化学物 质、未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未向加工商提供风险控制信息或在申 请登记证时虚假申报,则当地环境保护局或环境保护部将对其处 以10,000 至30,000 元的罚款,或撤消相应的登记证(第 43-46条)。 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002/t20100201_185231.htm; http://www.thefreelibrary.com/China+Releases+Final+Version+Of+Amended+New+Chemical+Notification...-a0219612363
江苏省是2010年中国第一个宣布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且平均涨幅超过12%。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各地暂缓了最低工资的调整。 如今,经济开始回暖,江苏省率先作出调整。2010年1月23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宣布,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和中国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调整后: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960 元/月; ?? 二类地区,790 元/月; ?? 三类地区,670 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7.8元/小时; ?? 二类地区,6.4元/小时; ?? 三类地区,5.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 加班加点的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2004年3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最低工资标 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 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 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 参考: ? 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职工平均工资 ? 经济发展水平 ? 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 上,考虑: ? 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 ? 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保证个体劳动者及其家人基本生活水平起着积极地作用。对企业而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吸引更多的劳动者,保证工源;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增加熟练工,增强企业在整体竞争环境里的工艺质量,工作效能等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了一项强制性标准,以规定儿童玩具用涂料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法定限量。该项新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制定了此标准,以规定玩具用涂料中的有害 物质。该项标准适用于玩具上使用的各种涂料,包括涂覆在玩具表面 的液体所形成的固体涂层和固体涂料1。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参见以下。 GB 24613-2009 (玩具用颜料/涂料) 物质 ;铅含量 要求 ;≤ 600 mg/kg 有效日期;2010 年10月1日 物质 ;可溶解的重金属 要求 ; ≤ 60 mg/kg (锑) ≤ 25 mg/kg (砷) ≤ 1000 mg/kg (钡) ≤ 75 mg/kg (镉) ≤ 60 mg/kg (铬) ≤ 90 mg/kg (铅) ≤ 60 mg/kg (汞) ≤ 500 mg/kg (硒) 有效日期;2010 年10月1日 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 要求 ;≤ 0.1 % (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的总量) ≤ 0.1 %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总量 ) 有效日期;2010 年10月1日 物质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要求 ;≤ 720 g/L 有效日期;2010 年10月1日 物质 ...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1 环境标志综述 环境标志,又称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自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环境标志---德国“蓝色天使”标志问世以来,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环境管理手段风行世界。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环境标志制度,涉及的产品品种越来越多,甚至已经扩大到服务领域。 环境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申请者颁发的一种特定标志,获得者可将它贴在商品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在生产、使用、处理等整个过程或其中某个过程,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标志制度有助于环保法规的实施,是环境管理手段从“行政法令”到“市场引导”的产物。它通过市场因素中消费者的驱动,促使生产者采用较高的环境标准,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友善的产品,最终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环境标志制度执行自愿原则,是否申请由生产者自行决定。环境标志的申请需经过严格的检查、检测和综合评定,经认可的委员会审定,签订特定的使用合同,交纳一定数量的使用费用后方可使用,其标志的所有权属于认证委员会。标志的使用有一定的年限,逾期需再申请。 环境标志认证结果国际互认是大势所趋。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于1994年成立了Ⅰ型环境标志全球网(GEN)。目前,GEN共有26个成员,其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发展环境标志制度,提升环境标志认证的可信度及适用标准的透明度;鼓励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合作及协调统一;提供相关信息。 2 国内环境标志 2.1 中国环境标志(China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
香港扩大VOC条例的管控范围 为提高空气质量及达到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目标,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制定了一项区域协同质量管理计划。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特区政府修订了“VOC管控条列”,涵盖了某些高VOC含量的产品,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9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即“VOC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实现VOC减排目标的一部分1.2。根据修订内容,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分阶段加大控制力度,控制范围也将扩大到十四种车辆修补漆和涂料、三十六种船舶和工艺品油漆和涂料以及四十七种粘合剂和密封剂。采用的控制方法与美国加州相似,这将使香港成为限制所涉产品VOC含量方面处于领先的 城市。如严格执行该VOC法规,香港有望每年减少8700吨左右的VOC排放。 其他要求: 1. 从条列生效后的第一年起,生产厂家或进口商须在每年的三月三 十一日前,提交上一年(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报。该报告必须说明生产厂家或进口商自己在香港使用或出售的所涉物质总量。 2. 除印刷油墨和消费品外,其他所有受管控的产品应在“材料安全 数据表(MSDS)”中列明产品信息,说明贸易类别、包装或容器等内容。 列出了《VOC条例》的主要内容: 范围:建筑用油漆/涂料 3 阶段:1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 阶段:2 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 阶段:3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范围:印刷用油墨 4 阶段:1 生效日期:2007年4月1日 阶段:2 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 范围:消费产品(汽车清洁剂、头发定型剂、多用途润滑油、地蜡清除剂、杀虫剂和驱虫剂)5 阶段:1 生效日期:2007年4月1日 阶段:2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 阶段:3 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 范围:平版热固印刷机(通过安装排放控制装置,限制废气排放≤ 100 mg 碳/m3 (无稀释情况下,参考条件:温度:0 °C; 气压:101.325 kPa) 阶段:/ 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 范围:车辆修补漆 6 阶段:/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1日 范围:船舶油漆 7 阶段:1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阶段:2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日 范围:工艺品油漆 7 阶段:1 生效日期:2011年1月1日 阶段:2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日 范围:粘合剂 8 阶段:1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阶段:2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日(接触型粘合剂限值更严格) 范围:密封剂 8 阶段:/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1.《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第311W章,公报号2009 L N 107,版本号01/01/2010,香港律政卫生司。可在香港特区政府的法律信息体系官方双语网站上查找。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0C3B98319E8D45F9482575EE005C903A/$FILE/CAP_311W_e_b5.pdf 2.《VOC条例》由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制定。此处所引用参考。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voc_reg.html#point_1 3.VOC含量限制(指成品中涂料的VOC含量,单位为“克/升”,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受管控的建筑用油漆实施该规定的生效日期。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files/MaxVOC_paints.htm 4.VOC含量限制(指成品中印刷油墨的VOC含量,单位为“克/升”)和受管控的印刷油墨实施该规定的生效日期。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files/MaxVOC_printinginks.htm 5.VOC含量限制(以重量百分比计)和受管控的消费产品实施该规定的生效日期。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files/MaxVOC_consumerproducts.htm 6.VOC含量限制(指成品中涂料的VOC含量,单位为“克/升”)和受管控的车辆清洁剂中实施该规定的生效日期。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files/MaxVOC_VRpaints.htm 7.VOC含量限制(指成品中涂料的VOC含量,单位为“克/升”)和受管控的船舶油漆和工艺品油漆中实施该规定的生效日期。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files/MaxVOC_marinepaints.htm 8.VOC含量限制(指成品中涂料的VOC含量,单位为“克/升”)和受管控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中实施该规定的生效日期。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files/MaxVOC_adheisves_sealants.htm
随着2009年8月ISO 23232:2009的发行,以及2009年11月由多家国家标准机构(如BSI)提出的后续标准的发行,该标准补充了现有标准EN 14419:1999。 通过基于不同表面张力的液体吸收性或抵抗性的评级系统,这些测试方法可对纺织材料的防油和防水性进行定义。 据推测,如果知道织物吸收液体的程度,就可得到其耐污性的粗略估计。若液体在织物表面维持水珠状态,则不会形成污渍。若渗入织物,则很有可能造成沾污。 该系统中所指的液体需为冷却后的液体,如室温状态下的液体,而不是指温热液体如茶和咖啡。温热液体可克服大多数的防污处理措施而渗透于织物中,它们是否会沾污织物取决于多种因素。 该新标准以杜邦公司(DuPont Corporation)研发的用于评估纺织产品抗污性能系统为基础,防渗透性能分为0-8等级,0代表对纯水无防水性,8则代表在低表面张力状态下具有防液体(水/酒精混合物)渗透性。该等级分类的前提是表面张力应在59达因/厘米(0.059牛/米)和24达因/厘米(0.059牛/米)之间。 防油方法EN 14419:1999和具有同等效应的AATCC 118依赖于表面张力为31.5达因/厘米(0.0315牛/米)和19.8达因/厘米(0.0198牛/米)之间的油脂。 在同一织物上进行以上两个测试并给出2个等级:一个为防油性能等级,另一个为防水/酒精混合物性能等级;然后对液体溢出物可能造成的沾污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2008年7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了《管理条例第17/2008号》。即《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自其发布180天后生效。本法规旨在确保澳门市场上所销售产品的安全性。该法规的第3条(产品安全规定下的第3条)授权最高行政长官发布强制的产品安全标准。 在2009年11月23日发布了《最高行政长官法令第439/2009号》,为玩 具和某些儿童产品设定了强制标准。总的来说,澳门特别行政区采纳 了七条大陆的国家标准(GB标准)作为其强制标准。上述要求自2009 年11月24日起生效。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标准如下: 编号 标准 名称 1. GB 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书 第5部分:玩具 2.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3. GB 19865 电动玩具安全 4. GB 1474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5. GB 14747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6. GB 14748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7. GB 14749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和儿童产品必须由经认可的测试机构根据上述强制标准进行测试。 http://images.io.gov.mo/bo/i/2008/27/rega-17-2008.pdf http://images.io.gov.mo/bo/i/2009/47/despce-439-2009.pdf
去年的三聚氰胺危机将近年来的食品污染问题推向了高潮,中国随之宣布起草制定新食品系统标准。新标准将遵循国际标准,意在重建中国声誉和消费者信心。这些标准将遵循2009年6月正式实施的《食品 安全法》。 提议的标准将覆盖食品工业的各个方面(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包装)。食品和药品企业必需共同承担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卫生部副部长陈晓红表示,新系统标准将整合现行的所有食品安全标准,消除重复和矛盾的部分,增加原先法规所缺乏的条例。政府承诺公开透明地建立新的系统标准,并且鼓励专家和企业积极参与。同 时,政府将遵循WTO1的要求,积极向国际机构和其它国家征求意见。 除了执行新的法律标准之外,政府正努力建立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改善应急系统,并进一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和评估系统。 提议的新标准首先明确了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物和其它污染物质可接受的范围。为支持政府部门的举措,减少经常出现的食品丑闻(这些丑闻损害了行业声誉和消费者信心),各行业领导者积极拥护政府此举并愿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义务。
经过两年半的准备,第一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最终发表并进行公示。而大众关注的中国ROHS指令第二阶段已蓄势待发。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中国RoHS)与欧盟RoHS之间最关键的不同点是前者设立了两个执行阶段的不同要求: 第一阶段正确进行标识,第二阶段纳入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为改进该法规,特别是准备第二阶段,中国政府在2007年3月1日法规生效后,进行了大量工作。2009年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一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为《重点目录》),并进行一个月的公示。此举意味着中国RoHS的第二阶段即将开始。 第一批公示的《重点目录》包括三类产品:移动用户终端、电话(包括固定电话终端与无线电话终端)以及连接电脑的打印机。《重点目录》附录中列明了上述产品的定义和示例。《重点目录》一旦被采纳,将在最终官方发布后十个月开始执行。届时,《重点目录》中三类产品的铅[Pb]、汞[Hg]、镉[Cd]、铬(VI)[ Cr(VI)]、多溴联苯[PBB] 以及多溴联苯醚[PBDE]浓度应符合SJ/T 11363-2006标准,并服从CCC管理(中国市场上某些销售产品的强制认证)。与欧盟RoHS类似,中国RoHS允许在每类产品在特定应用领域中免除铅[Pb]、镉[Cd]、汞[Hg]浓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