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 2010

汽车零部件的EMC(e/E 标志)- 后装配件(Aftermarket equipment) 的新条例

星期六, 七月 11, 20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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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9年3月12号公布EMC 72/245/EEC指令的车辆及其零部件的新修订2009/19/EC以来,根据附件三
章节C的规定, 对于不会控制和影响车辆安全相关功能的后装配件, 不再需要咨询技术机构(Technical
Service)。虽然新的指令允许客户在市场上的推出后装配件,而无需型号核准和无需咨询技术机构
(Technical Service),但许多客户也申请改善市场地位的e/E 标志(e/E-mark)。

对于不会控制和影响车辆安全相关功能的后装配件不需要型号核准。安全相关功能的零部件是指直接车辆控制系统相关的零部件,或可能会影响司机判断的零部件,这些具有与安全相关功能的零部件仍然需要型号核准,无任何豁免。在该指令修订前,技术服务应根据72/245/EEC指令附件三章节C提供认证,指定与安全相关功能无关的零部件。这是根据产品的详细信息或提供的样品而定的。

其中需要提供认证和符合标准的声明,确保指令的限制得以保持。修订之后,技术服务无需根据附件三章节C提供认证,原因是据观察,在为期四年的过渡期内,欧盟成员国并无收到认证拒绝报告。因此,附件三已通过2009/19/EC修订案,从指令72/245/EEC中删除。目前,EMC 72/245/EEC指令(e 标志)和ECE-R10第3版(E 标志)的最新条例也遵循相同的售后设备方法,比如两个指令在第3.2.9章指出:无需类型认可(如无需零部件的电子标记)。然而,依然强制制造商发布符合标准的声明,并列明电子组合件(ESA)符合指令/条例的规定,而无需额外的咨询技术机构(Technical Service)。此声明符合ECE-R10第3版的规定,而72/245/EEC指令要求就ESA符合相关CE规定(89/336/EEC或1999/5/EC)作出额外声明。

许多客户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可选类型认可的EMC测试。虽然后装配件(Aftermarket equipment)并不真正需要这种型号核准,但他们偏向于使用这种方法,原因是它提升了市场能力,令市场接受力增强。只有当成功完成可选类型认可试验时,才可执行类型认可管理。e/E 标志连同官方的登记号码可从国家机构(如德国Kraftfahrt-Bundesamt (KBA)发行的e1/E1-mark获取。e/E 标志可以视为额外的品质保障, 它确保零部件处于指令/法规的监管限制范围内, 同时也在生产过程中增强生产商的质量保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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