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针对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发布为期18个月的禁令。
2009年12月30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2009消费者保护通告第25
号》,在2009年12月301日的《特别公报》第S223条中提到类似玩具
的新奇打火机。通告中描述,根据《1974年贸易惯例》第65C(5)条的
规定,竞争政策和消费者事务部长宣布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是不安
全的商品。这些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可能制成别具一格的的动物形
状、卡通人物形象、多彩缤纷,或作为典型的玩具小样。这些打火机
的设计对5岁以下的儿童来说特别具有吸引力,成年人一般难以将其视
为打火机。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针对这些商品颁布了为期18个月的暂
时禁令.
产品: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
通告:《2009消费者保护通告第25号》《1974年贸易惯例》
限制:18个月禁令
澳大利亚联邦, 2009年12月30日,《特别公报》第S223条,《2009消费者保护通告第25号》,
http://www.ag.gov.au/portal/govgazonline.nsf/D2626C938B8FB296CA25769C00006BFC/$file/S223.pdf
http://www.accc.gov.au/content/index.phtml/itemId/908174